7月11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息称,吴建英因为对某银行原上饶市解放路支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本行资金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一则2016年底披露的文书显示,吴建英系上饶分行原业务经理,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女经理虚构近8000万存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本次被终身禁业的吴建英为女性,出生于1984年11月,大学本科文化,江西省余干县人,曾系上饶分行业务经理。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吴建英、汪波因炒期货亏损严重,便共同商议利用吴建英在上饶分行解放路支行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银行的钱进行期货交易。
2015年2月至5月期间,吴建英利用担任业务经理的职务便利,自己填写客户存款单,虚构存款业务,并谎称客户所存现金已经放进钱箱叫上饶分行解放路支行柜员夏某、尹某等人办理,或找借口进入柜员万某等人的系统进行虚假存款,分37笔,将共计7999.35万元存进其保管使用的汪波、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汪某的银行账户中,其中5笔6700万元人民币,由王波以存款人身份到银行柜台前配合拍照授权、签字等完成虚假存款。所有款通过网银转至由吴建英和汪波共同使用的广东贵金属交易中心“金祥银瑞(银天下)”期货平台资金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在此期间,吴建英归还银行62万元。
全部资金一年后才追回
2015年5月上旬,某银行江西省分行发现吴建英的上述行为。
2015年5月19日,吴建英、汪波被刑事拘留,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1日被执行逮捕。
同年5月9日、5月11日,被告人吴建英、汪波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4112.638221万元。
2015年5月18日,吴建英、汪波到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2016年3月9日,上饶市分行出具说明并附相关凭证,证明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庭审结束后,汪波向一审法院递交了认罪书,对自己的罪行作了如实供述。
最终,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吴建英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吴建英不服判决后提起上述,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