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接举报,称在湖北荆门有人非法销售走私大米。经过走访调查,缉私警察发现,许多当地的大米加工企业突然大量从云南河口、大理等地收购大米,通过铁路运输至湖北荆门、枣阳等地,然后昼夜不停地赶工,将这些大米加工、包装、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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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河口、大理等地并不是大米主产地,却向湖北省销售了大量廉价大米,这种反常现象更加坚定了缉私警察深入调查的信心。
通过进一步深入侦查发现,这些来路不明的大米实际上是由云南某走私团伙采取非设关地绕关走私的方式从越南、缅甸走私进境,然后以每斤低于国内市场价格2至3角钱的价格销售至内地,而这些粮食加工企业,正是被走私大米极低的价格所吸引,不惜铤而走险,将廉价走私大米与本地大米掺杂销售,以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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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武汉海关缉私局开展走私大米案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证该团伙涉嫌走私大米1.07万吨,案值6000万。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非法收购走私大米,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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