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江北街道多条道路正在施工当中,进行路面改造提升。届时,改造后道路的路面结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交通功能也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施工安全,规范围挡。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的执法队员在日常管理时却发现了一些问题。中山路与江滨北街路口正在进行道路改造施工,施工区域的南、北、西三侧设置的围挡都是通透式护栏。而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执法队员立即进行调查,要求施工方到中队进行处理。施工方非常不解,称施工之前专门查过相关规定,为了在十字路口施工,还特别联系了交警中队,其表示十字路口部分做密闭围挡会影响转弯车辆的交通安全,于是才在中山路与江滨北街路口处用道路隔离栏进行了封闭。
经查实,交警中队出于交通安全,要求施工方在红绿灯前10米范围内必须做通透围挡。但施工方将整个路口都做通透围挡,在南侧围挡长度为60米,北侧围挡长度为60米,西侧围挡长度为40米,围挡长度共计达160米。
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此立案查处,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施工方已经按时整改,但将面临着一万到十万的巨额罚单。
整改后
规范、漂亮的施工围挡,不仅体现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也代表城市的文明程度。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监管,全面整改不规范的工地围挡。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一款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来源: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本文编辑 杨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