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2019年6月13日凌晨6时许,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禹都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一饭店门前有人打架。民警在出警过程中,饭店
老板及其员工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实施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导致一名警员受伤。
经查,当日凌晨,禹都派出所民警在某饭店门口依法处警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距离民警面部不到一米内用手机对着民警拍摄,民警告知刘某,出警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拍摄,劝其不要影响正常执法并责令刘某删除手机拍摄内容,刘某拒不配合并言语挑衅,饭店两名老板及其四名员工对民警进行推搡和阻拦。期间,刘某用拳头在一名辅警嘴巴处打了一拳,致辅警嘴唇受伤,刘某趁乱窜至饭店内躲藏,辅警追逐至店内制服刘某时,再次遭到老板及员工阻拦。随后在分局特警队员及民警赶来支援下,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制服,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碍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其余5名违法行为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李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