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交通肇事赔偿案,只因没给雇员买工伤险一拖就是两年多

老白的文艺小酱 2023-01-15 22:15:27

这是一个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引发系列民间诉讼的真实案例。

死者的家人、肇事方、死者生前的雇主、人社部门与社保机构……

等多方关系错综复杂,权益纷争四起、反复纠缠拉锯,历时两年有余,让人不胜感叹。

一.夜晚时分,妻子遭遇飞来横祸

老熊和妻子赵某华是四川巴中市某镇上的居民。妻子为贴补家用,就起在镇上的一家小餐馆里打工,日常工作就是给店里洗菜、切菜和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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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曾告诉过老熊,她打工的餐馆老板姓何,两夫妻一起经营,还请了一个炒菜师傅。老板夫妻为人和气,餐馆的生意还算兴隆;对她也不错,平时手上忙不过来的活,老板两夫妻都会帮她分担点;工资也是每月的1号准时发放,现金结算,从不拖欠。

赵某华对这份工作很满意,打算一直做下去。她每天晚上七点左右等店里没啥客人就清洁打扫,收拾好后就可以回家,她家距离饭馆步行也不到10几分钟。正常情况下,赵某华晚上八点半之前就铁定回到家了。

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时间过了10点多钟,老熊也没有见到妻子回来。他以为妻子还在饭馆里忙活,也不以为意。

正当老熊准备冲凉睡觉时,手机突然响了,一个陌生的电话。老熊疑惑地接起,一阵急促的声音传来:你的妻子赵某华出车祸了,人不行了赶紧过来……

二.妻子身亡,肇事方却赔不起钱

老熊慌了神,脑子里一片空白,他赶紧往出事的地点跑。

等他赶到时,妻子已经不省人事。现场的医护急救人员尽管全力救治,依然无法让妻子再次醒来。结婚二十多年的妻子,没有交代一句话就撇下他和女儿匆匆地离开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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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熊从处警的交警那儿得知车祸发生的经过:

当日夜晚,赵某华如往常一样,

七点多就收拾好店里的卫生就准备下班。

她跟老板夫妻打了声招呼,带上自己的包包离店朝家走去。

当她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转盘时,

一辆黑色的小汽车突然快速驶了过来,

直接撞上了赵某华,将她撞倒在十几米之外。

经交警调查,车祸根本原因是小汽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本该在行人密集的路口减速慢行,他却误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突然加速撞上正常行走的赵某华。

令人惊讶的是,肇事司机谢某平竟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这已经触及刑律属于犯罪了。小汽车也不是他自己的,是借他一个朋友华某东的。

交警部门很快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法院也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判罚:

[1].无证驾驶人员谢某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死者家属47万元;

[2].出借车辆的车主华某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20万元。

[3].谢某还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因为肇事车辆存在明显的违法违章行为,触动了保险的拒赔条款,故老熊和女儿只拿到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的11万元。

而剩下的差额56万余元,谢某和华某都明确表示经济困顿,无力赔偿。

三.赔偿无果,老熊欲走工伤这条路

面对肇事方无力支付交强险与赔偿款的差额部分的窘况,老熊也无可奈何、一筹莫展。

正当他长吁短叹之际,一位朋友提醒他:他妻子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用工伤保险来赔偿。

于是,老熊向巴中市人社局递交了为在车祸中丧生的妻子进行工伤鉴定申请。

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时间,老熊和女儿听到了两个不好的消息:

1.饭馆何老板已跟妻子办理了离婚;

2.那家饭馆也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被注销。

最终的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人社局认为老熊妻子赵某华的死亡符合《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属于“工伤”,特予以认定!

可是,当老熊拿着人社局出具的《工伤鉴定通知书》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却被泼了一盆透心凉的冷水。

四.工作两年未买保险,老熊彻底怒了

社保局以“申请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受理老熊的工伤保险赔付申请,主要有两点:

1.原执行单位的主体资格已经被注销;

2.原执行单位从未为工伤被认定者购买任何“工伤保险”。

这意味着,老熊想通过工伤保险拿到妻子的死亡赔偿款这条路被彻底封死,走不通了。

老熊想不通,自己妻子在饭馆工作了两年多,老板怎么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与此同时,饭馆老板何某也想不通。自己只是一家很小的个体餐馆,不是什么大公司大企业,平时店员和帮工进进出出、流动频繁,怎么还要跟他们上工伤保险?怎么上?完全不切合实情。

他以不服巴中人社局“工伤认定”的结果为由,将人社局列为被告,向巴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做出的“工伤鉴定”意见。后被法院依法驳回,何某败诉。

而老熊也是怒不可遏,2022年6月,他一纸诉状将原饭馆老板何某告上了法庭,诉求何某支付他妻子赵某华因工伤死亡产生的各项赔偿金共计109万余元!

五.反复调解,双方各自让步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接到老熊的诉状后,事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实地走访。

在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先把他们都叫来进行庭外调解。但原告坚持109万分文不少、被告只能赔10万,双方差距悬殊,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他们了解到被告自从出了这件事后就没有再经营开店,断了经济来源;他本人患肾病有十三年,每月要吃药和定期到医院复查;他还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生活境况委实不乐观。但他面对法官也松了口,表示赔偿金可以加到20万。

第二次调解,原告老熊也松了口,索赔降到了50万,双方的差距仍有30万。

后来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在第三次调解的时候,双方最终在28万元赔偿款上面达成了一致,在法院主持鉴证的调解书上郑重签字。

2022年12月,当何某的最后一笔8万元赔偿金打入调解法庭指定的银行账号时,标志着这起长达两年多时间、各方反复争端纠葛的民间官司终于落下帷幕,完美结案了。

个人心得感悟:

看到这个案例时,我内心的触动非常之大。感觉本案件所牵扯到的一系列事情(包括申请工伤认定、诉讼等),都跟我们寻常百姓存在紧密的关联。

在此,我有两点心得感悟想跟诸位分享一下:

[1].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无论有没有购买足够多的保险,都誓不外借、不外借、不借!如果实在抹不下面子,不好得罪这个人,干脆自己当司机替他开去;

[2].不管大公司、小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和女性生育险一定要买,而且优先购买!因为工伤保险保护的是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如果餐馆老板何某事先为店员赵某华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她的死亡赔偿就完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何某根本不需操心这件事,他的处境也不会落得如此恓惶可怜!这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提醒办小微企业、开店的老板们务必汲取教训,给你的雇员和帮工上这个险去,赶紧的!其实上工伤保险一点也不麻烦!

说明:文中案例源于2023年1月12日央视播出的《今日说法》,如有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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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1-17 12:26

    车辆保险是对车辆负责还是对驾驶员负责?很显然是针对车辆的。那么为什么保险公司未能完全担负起赔付责任呢?无非是驾驶员无证,但是这是车辆保险啊!就是一个无知的孩子误启动了汽车,造成损害,也应该由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本案中驾驶员有没有证那是交管部门需要调查的,但是本案既然发生,车辆在保,而且是车辆方全责,为什么就不能判保险赔付呢?

  • 2023-01-17 12:30

    庭外调解不应该损害原被告的合法权益。当事法官应该把本案可能是审判结果告知原被告双方,并以此为依据展开调解。很难不怀疑当事法官是不是受了保险公司的贿赂。

老白的文艺小酱

简介:从文艺和善的视角,看待纷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