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带我走。”
“不行,我得回去弄死那个男的。”
跨越了省份,十多个小时的车程,几百块钱的车费,只为了杀一个人,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件发生,迷雾重重在2015年1月,山东省某村庄发生了一起失踪案件,40岁的宋某已经与家人失联5天,音信全无。家人已经在所有宋某能去过的地方都去了找了一遍,可惜无果,焦急之下报警处理,请警方帮忙找回宋某。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出动前往该村寻找宋某失踪前的蛛丝马迹。在翻看村口唯一的监控后,警方很是疑虑,因为宋某压根就没有出村子。他没有出村子,村子里也没找到他,那他究竟去了哪。
出村子唯一的路上没发现到他,所以警方认为宋某一定就在村子里,只是可能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警方开展地毯式搜索,最终找到了宋某的尸体,尸体身上多处钝器伤。随后又在村子的一片小树林前找到了宋某的面包车。
在面包车里警方发现了宋某的手机和大量现金,所以警方排除是为财杀人。宋某的家人说宋某虽然每天都要玩牌,但牌品不错也从不惹事,平时为人也不错没有仇家,更不会是仇杀,那宋某是因为什么被杀。
根据宋某家人的说法,警方找到宋某经营的摊位,发现摊位处有一个监控,监控显示宋某当晚7点宋某开着面包车离开了摊位也是他偶尔居住的地方。
按照家里人的说法,宋某确实去了他常去的麻将厅,可是宋某的牌友说宋某待了不到5分钟接了一通电话然后就走了,根本没玩多久牌。
宋某将车停在树林处究竟是在等谁?他究竟去见了谁?警方按照思绪继续查找。
手机可是一个人平迹最重要的证据,警方破解了宋某的手机密码,发现宋某的手机通话记录里除了平时生意往来和偶尔的牌友联系外,有两个号码宋某一直在联系。2014年9月-11月宋某和其中一个电话号码频繁联系,同年12月到次年1月宋某和另一个电话号码频繁联系。
警方尝试拨打了在事发前最近联系的电话号码,发现该号码的拥有者是同村的一个39岁的有夫之妇郭某。他们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一直频繁联系。
老人诉苦,关系明朗其实警方怀疑郭某和宋某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寻常,但凡事都讲究个证据,所以警方就从郭某的身边人开始调查,希望查出一些有力的线索。
四处走访后警方认为自己的推测应该没错,随后找到郭某的公公询问郭某和宋某的关系。看到警察来问话,郭某的公公先是深深地叹了气,然后承认了郭某确实与宋某有染。
确认了郭某和宋某的不正当关系,警方觉得案件有了眉目,于是赶忙
起初的朱某和郭某二人到了结婚年纪相识后就结了婚,零几年的村子里真正的两情相悦太少了,最多的就是合适。郭某和朱某就是合适,二人成家后也浓情蜜意过一段时间,但朱某为了养家只能留娇妻一人在家,他外出打工。
时间能带走一切,包括情谊。没有联系的时间里,二人彼此之间刚刚建立起的感情变得岌岌可危,只是对家人的责任让二人在遥远的地方不离不弃。
爱人在远方,情不知寄托何处。心里空落落的郭某开始独自一人生活的日子,身边无孩子,没有娱乐活动,一个人的孤独真挺难挨。这时同村一个叫宋某的男人走入了郭某的眼中。
有自己的地瓜生意的宋某为人幽默,谈吐中带着些见识,为人还不像村中某些男子轻浮。他经常帮助独居的郭某也经常找郭某聊天,于是他的一举一动就刻在郭某的脑海中,起初郭某觉得应该避嫌,所以从很少搭理宋某。
直到后来,郭某总想见到宋某,就有意识无意识的路过他,只为了看一眼没别的想法。同样寂寞的男女怎么可能只止步于见一面,久而久之,二人确认了情人关系。自那时起,他们偶尔被开人群去镇上的旅馆里一遍遍抒发对彼此的爱意。
渐渐的二人胆子大了许多,开始在村子里幽会,只要朱某工作离开,宋某就会在晚上潜入朱某家和郭某纵情一夜。
没想到这件事情却被郭某的公公发现了。这日宋某照旧趁着朱某不在来到了宋某家中。当宋某和郭某进行的如火如荼时,因为不放心郭某的安全打算过来看一眼的郭某的公公看见了这一幕。郭某也发现了公公的身影,当时心里很是忐忑。
郭某的公公很是悲伤,自己的大儿子因为打架去世,自己的二儿子家里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不愿意家里分崩离析,为了家中的和平他选择隐瞒。心惊胆战郭某等了几日没等来“审判”的消息,于是就放下了心,更加大胆的和宋某来往,趋势越演越烈。
发现儿媳还不收敛的公公实在不忍心儿子被蒙在鼓里了,于是就告诉了儿子。朱某听说自己的妻子和他人有染就立刻辞掉工作回家处理。郭某怕了,她不想离婚,于是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朱某的原谅。
看着年迈的父亲,他想起死去的大哥,他想大哥去世父亲已经禁受不住,自己要是再离婚父亲应该会彻底受不了吧。于是为了让父亲不为自己操心,朱某选择原谅,并让郭某发誓永不与宋某来往。为了看着妻子,朱某也不外出打工了开始在村里种地瓜往外面卖。
十年前的故事就这样结尾,说不得圆满,只符合现实。郭某的公公满脸沧桑,对此也是无可奈何,他承认儿媳十年前和外人有染过,但是儿媳近期和宋某有没有联系,他真的不知道。
识破说谎,案件侦破听到此处再结合宋某手机里的通话记录,警方可以断定最后宋某要见的人应该就是郭某。于是赶忙找到郭某和其丈夫朱某,询问其是否见过宋某。郭某见此十分肯定地说没见过。对于警方所说的郭某和宋某的关系以及近期的二人紧密的联系,朱某也是淡淡的说知道。
妻子再次出轨,丈夫却一点都不生气,这很不正常。压下心底疑问,按照流程,警方询问了案发时朱某究竟在哪。朱某回答说案发前两天他就和朋友去了河南郑州开关于地瓜生意的研讨会,案发次日才归家。
和朋友去的?有证人那就好办。警方找到朱某的朋友核实朱某回家时间,发现朱某在说谎。朱某的朋友说朱某案发当日凌晨就打车回村了,并不是次日和他们一起回来的。
警方也查了朱某所坐出租车的行车记录,上面显示朱某确实是案发当日到的家,并且警方还在朱某家中发现了带血迹的沙子。如果一个人清清白白绝对不会说谎,朱某有很大嫌疑。警方遂对朱某进行进一步的审问。经审问,朱某承认了宋某确实是他所杀,并说明了原由。
在郭某发誓离开宋某后的十年里,她老老实实在家协助朱某工作,打理好家里的内外,还给朱某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孩子。朱某对这一切很是满意,他觉得自己可以放心了,郭某绝对不会再背叛他。
可死灰仍能复燃,何况曾经轰轰烈烈的感情。在2014年年末之时朱某发现妻子最近经常打电话,总是拿着手机。一次在郭某不注意时,朱某想翻看一下郭某的手机,郭某却突然冲过来抢走手机。
看着本就有前科的郭某过激的反应朱某一下就明白了郭某绝对又做了对不起他的事情,于是他抢过手机发现郭某的联系人中只存了一个手机号码就是十年前那个宋某的。
看着一通通的通话记录,朱某只觉得心脏要炸了。为什么!自己十几年的婚姻还是比不过一个偷来的男人!朱某勒令要求郭某不许在和宋某来往,不然杀了她。
害怕的郭某也不想离开朱某,但是就是放不下曾经的心动。思来想去郭某把这一切告诉宋某,并说了分手。宋某也同样放不下郭某,于是给郭某发消息说等趁着朱某外出开会,他要带她私奔。
对于私奔,郭某是拒绝的,她放不下两个孩子,她不想走,但是宋某语气决绝她不知怎么回绝。考虑了很久,就在案发前一天,郭某告诉朱某,宋某要带她私奔。
闻此,朱某气急败坏的扬言要给宋某一些教训,起码得给他的腿打断。于是朱某告诉郭某别声张,他马上回家。案发当日凌晨朱某收拾好行李,于7点多坐上了网约车,十几个小时的车程,472元的车费,朱某于当晚8点左右到家,并告诉郭某联系宋某,让宋某过来。
等待宋某过来的过程中,朱某关上所有的灯坐在大门口隐蔽的阴影里,拿着一把橡皮锤像是等待猎食的狼,他要狠狠咬下宋某的一块肉,让宋某不再打自己妻子的主意。
接到郭某电话的宋某欣喜地来到郭某家,他想,他幸福的未来就在眼前,只要郭某和他走,他就养她一辈子。走进院子里,郭某在前他在后,他滔滔不绝的劝说郭某和他离开。
在黑暗里的朱某听着宋某的话,火气更甚,他要杀了这个破坏他感情的男人。他突然冲出来并用橡皮锤一锤又一锤的砸向宋某,一直到鲜血淋漓满地宋某不省人事,朱某才回了精神,同郭某一起将尸体用三轮车拉向附近的山掩埋,之后用沙子处理了院中血迹。
得知真相的朱父崩溃了,他后悔没有当初在郭某和宋某情起时就制止他们,如果当初没有他的纵容,郭某是不是就不会对宋某感情如此深刻,就不会死灰复燃,只可惜一切都晚了,审判已经开始,等待朱某和郭某的将是牢狱生活。
以案释法本可以有其他解决方法的家庭纠纷,因为冲动变成了一场命案。警方得到犯罪嫌疑人口供后立即将朱某和郭某逮捕。被捕后的郭某一直在说她很害怕,她其实没想私奔。后悔也无济于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朱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故意杀人。
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满足主客观两方面,即行为人主观上应为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应明知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却仍然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
没有动手的郭某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如果构成是否属于从犯?
构成,但不属于从犯。从犯的意思是在作案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从犯的所犯的罪名与主犯相同,但较之主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郭某引诱宋某前来是整个案件中很重要的一环,事后还帮助朱某抛尸,所以郭某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是案件中的次要作用,所以郭某不属于从犯。
好多人说郭某和宋某偷情该被法律判罚,那么他们俩究竟该不该被判罚呢?
不该。在法律上对于无特殊身份的普通公民的出轨行为除了其行为构成重婚罪的,一律未设处罚项目,即出轨行为并不违法,只是违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道德上谴责,但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上面提到的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客观上明知自己或对方已婚,仍然与其结婚或者以结婚名义同居,且主观上为故意。
郭某并未与宋某结婚或者以结婚名义同居,所以二人的情人关系并不违反法律,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结语本来勉强维持平静的家,最终只剩一个年迈体弱的老人独自带两个小孙子等待孩子归来,这是一场爱情引发的惨剧。不收约束的唉要不得,妥善的处理才是明智的选择,冲动下的惩罚要不得,不然最终伤心的是家人,被困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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