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十九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04-02 05:19:15

第一章 东汉、魏、晋时期的书法批评

第一节 崔瑷《草书势》探微

二、“象”“势”“法”观念的萌生

(二)“势”

在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中,“势”这一概念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提及书法艺术的美,我们不得不提及“势”作为其核心内涵之一。远古时期并无“势”字,据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所述,古人曾使用“執”字来表达相似的含义。这个字形象地描绘了手持农具进行种植的场景,种植需用力,因此后来广泛使用的“势(势)”字在“執”下加了一个“力”,寓意着力量与方向的结合。

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进一步阐释了“势”的本质,他提到:“孰为气势之势,按,力也。執植用力最劳。”这句话意味着“势”不仅仅是力的体现,更包含了带有一定方向的运动,以及在静态形态中透露出的动态趋向。

在东汉时期,班固已经使用了“势”这一概念来描述书法形态,他在文中提到:“得伯张(徐干)书,稿势殊工。”这表明“势”在当时已成为人们描述书法形态的重要概念。崔瑗的《草书势》更是以“势”为名,而后来的文献如《篆势》《字势》等也沿用了这一命名方式。尽管也有使用“状”“体”等词汇的文献,如《隶书体》《行书状》等,但从这些文献的标题来看,“势”更多地指的是字体的形态与姿态,与“体”“状”等词汇意义相近。

张岱年在《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对“势”进行了深入解析,他认为“势”的基本含义是事物之间因位置关系而产生的变化趋向。这包括两层意义:一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对位置,二是由这种相对位置关系所引发的变化趋向。崔瑷对草书的描述恰好体现了这两层意义,草书的形态美丰富多样,其笔画和字形因姿态和位置关系而引发欣赏者关于动态和节奏的联想。

宗白华曾形容书法为“节奏化了的自然”,这里的“节奏化”正是“势”的体现。这也说明“势”不仅要有运动感,还应该有秩序感,杂乱无章则失去其应有的美感。后来的书法理论也强调,每一笔画的书写都需要经过精心的构思和布局,字与字之间也要有所区别,更要注重“行尽势未尽”的艺术效果,这些都是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魅力在于对“势”的经营与深化理解。

(三)“法”

崔瑷曾言:“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又云:“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此言中的“法”,意在规矩、范式。自文字创生以来,若无法则,则无以流传。而从美学视角出发,若无规矩,则妍媸优劣何从而论?“法”,不仅是书写之基,更是书法艺术之灵魂。

书法之“法”非如法律之强制,乃是公众之共识,是习惯与传统之积淀。法律多带有消极之意,意在警醒与防范;而引导人们向更高境界追求的,则在于道德。相较之下,书法之“法”在约束的同时,更富有积极价值。自崔瑷始,便赋予“法”以美的标准之意义。于后世书论中,“法”有时代表某一历史时期书法美的高度,如魏晋风骨;有时则指某书家的独特风格,如“二王”(王羲之、王献之)之韵;有时则指某一经典作品的艺术风采,如《兰亭序》之雅。由此可见,“法”之内涵,在于美的规范与完善,某一体、某一家在某一时代被公认为最美、最标准的作品,亦因此被尊称为法书。

谈及法则,崔瑗的发展观颇具洞见。他提出“纯俭之变,岂必古式”,肯定了草书这一新兴书体的合理性。此“法”非古板不变,而是应时而立,与时俱进。此论,深得书法发展之精髓。

《草书势》不仅最早揭示了草书之美,更在理论上为中国书法确立了诸多核心概念。这些概念,触及书法艺术之核心。若问书法何以美,此篇文献已给出了深刻之答案:书法因有象而美,因有势而美,更因有法而美。这些法则与规律,不仅为后世书家提供了实践的指导,更为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文1505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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