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能不能提高社会成员的总体道德水平?这是一个从古至今的思想家都殚精竭虑去思考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是提升还是沦丧,乃至制度和道德之间能不能融合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一些政治理论和一些真实的历史故事,去说明这个问题。
先从中国传统儒家说起,孔孟都思考过这个问题。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又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尚之风,必偃。”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
与其说儒家是“性善论”,不如说儒家学说是“性可善论”,就是百姓的素质是可以被塑造的,而塑造的关键在于统治者的政治能力水平和道德模范水平.
不仅仅是中国的儒家思想家是这么想的,中国的统治者从汉武帝开始,更是把这种儒家的道德观和意识形态,强行推行于整个国家之中。我们来通过一些历史故事,看将这样一种道德理念强行推行的制度,及其运行结果究竟怎么样,然后给出分析。
东汉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潼关附近,交战双方的首领曹操和韩遂阵前叙旧,叙的是曹操与韩遂的父亲同年举孝廉的事情。但这个事情里边明显有问题,曹操父子公然篡汉是不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但韩遂的父亲即使举了孝廉,其子韩遂也是一个不断在边疆闹事的反叛诸侯。可见曹操父子和韩遂父子虽然举了孝廉,但并不真实的把儒家的“忠孝”观和国家-百姓观纳入到其实际的政治行为之中;而真正把儒家理念进行基本实践、一心向汉的荀彧,却在反对曹操进魏王、加九赐之后,被曹操逼死了。
时间线往回倒,在曹操举孝廉开始走入仕途十年后,《后汉书》里记载,东汉中平二年,公元185年,洛阳皇宫起火,烧掉四座宫殿,翻修需要大笔资金。于是汉灵帝就采纳了太监张让和赵忠的建议,让官员上任之前,到西园交钱。钜鹿太守司马直名声清廉,是个正派人,但接受了新的任命,上任前也要交钱。但皇上要的三百万,相当于司马直十九年的工资,若不搜刮百姓,这笔巨款从何而来?《后汉书》里记载,司马直接到诏书,怅然道:“为民父母的,反而要割剥百姓,以满足现在的需求,我不忍心啊。”于是说身体不好,请退,但上级不批准。走到洛阳的门口孟津后,司马直给皇上最后一次劝谏,针砭时弊,讲古今教训,写完后便服毒自杀。但这只能暂时让皇上停止收钱,不久皇上的良心又不见了。
司马直舍不得百姓,不肯做黑心事,辞退又不许,所以只能用自杀这种方式来进行逆向的自我淘汰。但在史书中并未见到太多司马直这种死谏反抗的例子,反而记载当时一些功勋不错的大臣,比如段颖和张温也都交了钱,可见当时这种风气成为大家默认的潜规则。那么,汉武帝强制推行的“独尊儒术”并没有带来所谓的“儒家道德观”的教化,使得这种儒家道德观成为每个人心中的行为标准,仅仅两百年就完全走了样,实际上是另一套更为残酷黑暗的标准,而且这样更有利于使有私心的人进行政治表演和道德表演,来进行政治资源的积累。
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根据陕西督粮道张集馨的记载,那年灾荒,停征军粮,“而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当时的陕西巡抚,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这里不是要贬低林则徐的道德品质有多么不好,实际上相对来说,他是很清廉的,这里而是要说明,即使这样的以国家-百姓为操守的人,也没有排斥收受贿赂这种陋规,可见这种残酷黑暗的潜规则适用的深度和广度,应该是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上述事例可以说明,直接通过权力试图去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尤其是在中国古代的这种制度下。中国古代中,皇权是不受制约和限制的,所以他会按照自己的思路去行使权力,而并不一定符合现实的政治情况;同时,所有官僚的权力也是皇权的代理和延伸,这样的官僚会对皇权负责而不会对民众负责;而儒家的道德约束也不是制度性约束,所以注定这种约束是乏力的,甚至会被反过来被皇权来从道德上约束普通人(单方面强调忠君爱国)。在中国古代的制度下,向下执行命令(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向上反映政治信息(立法机关的职能)都是同一批官僚在干,两者并没有严格分开,所以一定会带来大量欺下瞒上的滥用职权;也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没法独立的去防止不公和滥权的发生。
就像刚才林则徐的例子,说明贪腐的程度远超乎我们想象,张宏杰也指出,税收中80%左右,都是被各级官员中饱私囊贪污掉了,陋规成了官员们发财致富的主要手段。真正财政能用于政府运行的比率,不过20%-30%。那么这样一种制度环境,不仅公平公正难以保障,无法从根本上维护民众的道德信仰,甚至政府能不能维持运行都成问题。比如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浙江前线的军官虚构了一支9000人的“南勇”,骗取了10万两军费。总兵郑国鸿之子郑鼎臣虚构了一支20000人的水军,套取兵饷30-40万两。可见这种贪腐、收受贿赂的陋规,不仅仅通过损伤正式规则,来摧毁人们的道德信仰了,更是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政府是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它的财政运行来自于税收;另外,如果税率过高,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差(无法提供安全、秩序和基本的公平公正),反而会恶化经济环境,从而降低经济效益。更进一步说,如果制度环境不好,整体经济环境和个体经济条件差,民众的一些基本道德操守能不能维持住,肯定成问题,“穷山恶水出刁民”,这话不是空穴来风。
时间线再拨到近代,1919年开始,军阀们开始在北京周围争夺地盘,军阀们毫无节制地向村庄勒索。当时房山良乡吴店村村长,一开始是由受过教育的人,声望比较高的人担当,他们比较在乎声望和地位,甚至很多钱就自己掏腰包交了,不愿向村民征收。而由于军阀争霸,这类不愿勒索村民,自己又掏不起的村长离开公职,后来接替的两个人,先后都因为贪污和侵吞公款被县政府传讯 。赔款出狱后,这样的人居然还能继续当村长。
吴思认为:“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的、服务型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所以,当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及其制度背后的基本理念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会拉低大部分官员的道德底线,甚至是逆向淘汰,只能让道德底线低的人上位,那么一定会出现大量的政治怪状;反之应该想到,当官员大批的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是整体制度环境非常糟糕的表现。这个时候,仅仅惩治违法官员是不够的,培养官员的道德感也是徒劳的,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善关键的制度环境;如果在这种条件下,不改善基本的制度环境,反而会因为政治法律环境恶劣,和比较差的经济条件,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会被拉低。
吴思指出,在这种制度环境下,官员会面临以下的困境:“最开始,我们遵守仁义道德,不欺下不媚上,努力当好父母官。这是理想中的为官之道,是冠冕堂皇的官场进步策略,在历朝历代的官场上确实也可以找到这样的清官。可是我们在抵抗堕落的诱惑,努力当一个忠君爱民的好官时,竟然受到了来自上边和下边的强大压力。我们发现,原来上边是很想让我们媚的,诱导我们媚,暗示我们媚,强迫我们媚,不媚就有祸。而媚上就要上贡,就要贡鱼贡虾,这就难免欺负下边,让鱼虾们倒点霉。出乎意料的是,下边也很愿意我们欺负,虾群中的积极分子会主动协助我们欺负,把他们的邻居加工好,送货上门,并不用我们太费心。如此容易地欺下之后,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原来老百姓并不难欺负,欺负了他们几次,他们也没什么办法。那么我们如何是好?是放弃仁义道德,转而采取欺下媚上的官场生存策略呢,还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硬要跟领导和群众对着干呢?”
可见,与其要直接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进而让政治和社会环境清明,倒不如建立更好的制度,保证权力得到限制,权利得到保证,有基本的公正公开公平,有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权力系统和社会的道德(哈耶克认为道德是自生自发秩序)是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权力更应该关注的是自身如何合理运行,而非要去改善民众的道德水平,更不要试图通过改善民众的道德水平,来间接影响权力系统;上述的例子和分析中反而能证明,往往是制度环境,决定了民众和官员的道德水平——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霍尔巴赫认为,一个国家的道德状况、社会风尚和文明礼仪,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政治状况、制度安排和政府行为塑造的,美国学者科迪维拉的著作则干脆以《国家的性格:政府如何制造和破坏繁荣、家庭和文明礼貌》为标题。
分析和论述已经至此,政治权力能够直接改善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渠道,应该说非常渺茫。那么权力系统真的无法改善道德风气吗?其实还是有方法,那就需要我们走出中国古代的模式了——去看看英美模式,即通过宪政和法治。
包刚升指出:
第一, 道德风尚会受到法治程度的直接影响。如果非法行为不受惩戒,就是鼓励这种行为,结果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从世界经验来看,没有哪一个法治缺位的国家能够塑造优良的公民道德、企业伦理和社会风尚。哪里没有法治,哪里就没有道德。
第二, 道德风尚会受到政府干预市场活动的影响。如果政府可支配的资源过多,或者税负过重,会导致企业违规经营,以及权力寻租,然后两者结合,企业与监管部门形成复杂的腐败性交易。这样的企业对公平竞争、提高质量、科技创新、改善效率没有兴趣,其主要关注点在于“与政治权力联姻”。
第三, 官员本身和政府风尚本身就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就算西方宪制政府,本身也拥有大量资源以及强制力,依然有被滥用的可能性。如果制度不完善,正式规则无法得到执行,甚至以潜规则代替正式规则,那么道德风气一定会非常糟糕。只有正式的规则被尊重,才能让社会成员塑造诚实的品格。
至于什么是宪政和法治,其标准是什么,那是另外的问题了。
简单的总结以上的内容以及逻辑:开头提出政治权力能不能改善道德风气的问题→总结中国古代模式,并罗列和分析几个小故事→通过一些基本的政治学原理,并分析指出这种模式并不可取,实际上反而对于道德风气有害→通过现代政治学原理,指出如果权力想改善社会道德风气,宪政和法治是唯一途径。
除了本身的思考与论述,其他资料和灵感来源于: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张宏杰,《简读中国史》;包刚升,《被误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