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法分包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以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2]第010741号,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3200A010条裁量标准。
据了解,北京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大兴国家粮食储备库楼房仓、成品粮物流仓建设项目-楼房仓工程(楼房仓B仓、D仓)中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李濮亮个人,构成了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针对北京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罚款35449.75元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旨在提醒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法规定,禁止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该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将依法予以严惩。
此次处罚事件再次提醒了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施工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只有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