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泰控股太平煤矿新上岗工人实习期不满,独立下井工作被罚!

从霜谈地 2024-08-10 04:26:46
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1.八采区集中供液硐室两台乳化液泵外露的转动联轴器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 2.八采区轨道配电点移动变电站低压保护箱的检漏保护装置2024年1至4月份未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9条规定; 3.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刘某某等3人实习期为1个月,未满2个月,未取得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独立下井工作, 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4.1.8310二分层工作面下轨道顺槽胶带输送机一个急停保护试验时,能够动作停机但不具备闭锁功能,未及时检修维护,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4.2.南翼回风巷2道无压风门闭锁器不灵敏,未及时检修维护,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5.8310二分层工作面下轨道顺槽剥帮处未支设点柱加强支护, 不符合《8310二分层工作面下轨道顺槽剥帮作业规程》“工作面剥帮处超前4架支设点柱加强支护”规定。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对第1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2条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2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适用条件,符合一般处罚裁量阶次,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2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2条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1台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适用条件,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3条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80条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涉及3人次实习期未满独立上岗作业的情况适用条件,符合一般处罚裁量阶次,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4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4条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的情况,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5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9条规定,该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现场存在1处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的情况适用条件,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的行政处罚 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注册地位于邹城市太平镇,法定代表人为赵子友。
0 阅读:1

从霜谈地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