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EB-1C绿卡申请,蒙混难以过关

蒋百庚说美移 2024-08-16 17:16:31

在美国职业移民中,EB-1C绿卡申请一般适用于跨国企业高管。跨国企业高管大多都拥有高学历、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人脉。他们往往毕业于名校,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领导才能以及全球化的视野和思维方式。他们能够驾驭复杂的国际市场,处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法律和商业环境。因此美国移民局为这方面人才量身制定了EB-1C这条绿卡申请之路。

不同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只要证明申请人自身足够优秀,EB-1C高管移民对于申请人所服务的中、美公司的约束和考察相当严格,一定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只是企业法人,老板或股东,但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是不行的。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或高级经理。作为EB1C受益人的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且该职务的职责描述必须满足相关法律定义中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华人移民群体中,一般对于EB-1C绿卡申请感兴趣的有两种人:第一种是本身就在跨国公司任职的企业家或者企业高管,因为真实的赴美工作派遣,先获得了L-1A的工作签证,工作一年后,进而转申请EB1C;还有一种是为了申请EB-1C绿卡,而计划去美国寻找一个全新项目,或创建一个全新的公司,构建跨国公司的条件,从而达到EB-1C的申请条件。

如果申请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么申请EB-1C绿卡当然是不二的选择。但如果申请人是属于第二种情况,那么就需要注意了:EB-1C受益人首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然而移民局常常是先发给一年的签证,待到一年期满申请延期的时候,移民局就会要求申请人提出各种各样的证明——例如业务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员工的工资单,报税单等等。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非专业机构或非专业律师提供的造假的方式申请到首次L1签证的,在一年满期申请延期的时候,往往会被移民局驳回请求,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移民局就发现了不少华人用L1签证造假并办理EB-1c申请绿卡的把戏。自然也练就了一套“猫捉耗子”的游戏规则。美国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申请人想要报以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来办此事,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建议所有申请人无论以何种方式/途径申请美国绿卡,一定多做功课,有条件的情况下多问几个职业律师,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0 阅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