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问题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
隐患典型案例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了全市电梯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共涉及2个电梯使用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01
山东星合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星合国际三期
▶️隐患一:未提供《安全管理风险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见证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隐患二:未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02
山东正邦国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
全宇圣华广场

▶️隐患一:未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隐患二:电梯警铃无响应、救援电话不畅通。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电梯钥匙,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保持与值班人员通讯畅通。”

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请全市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加强自我排查
及时发现整改风险隐患
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全放心的乘梯环境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