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第一枪”彻底打响!未来会全面取消?央媒发声称,答案清楚了

阿瑞说球 2023-01-11 23:40:32

公开资料显示,1981年3月10日,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迈出了第一步。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与发展,我国物业数量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直线增加,逐渐发展成为朝阳产业。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8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从7.5万家增加到12.7万家,增长70%,当前已经超过了16万家,与之同时上涨的还有物业费用,三星级物业服务收费为2.01元/平方米/月,同比上涨0.20%;四星级物业服务收费为2.73元/平方米/月,同比上涨0.10%;五星级物业服务收费为3.80元/平方米/月,同比上涨0.03%。

但尽管物业费用年年都在上涨,但与之相应的服务质量却在下滑,最近几年有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数量也在持续增加,有机构对此做了一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于自己小区物业满意率仅有23%,赞同“取消物业”或者“更换物业”的占比高达87.5%。为何对于当前物业不满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经过整理与总结后发现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首先是胡乱收费、收费项目不透明的问题:不少业主反映自己小区物业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并且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公示出来,自己都不知道钱花在什么地方了,并且由于缺少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多收少只能由物业说了算。其次是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盈利的问题:部分小区为了额外增加收入,将属于业主的公共活动部分化作停车场,租给外来的车辆停放,并且随意在电梯投放广告,不仅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增加了未知隐患,同时这笔收入也是进了物业的荷包。

第三是收费不办事、服务态度差的问题:当业主拖欠物业费用的时候,走到哪里都能碰到物业催缴的人员,但是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帮忙的时候,却遭遇物业各种踢皮球,故意拖延时间,并且事情经常不能得到解决,服务态度极差。最后是暴力催缴的问题:不少参与问卷调查的业主都反映自己小区物业存在暴力催缴的情况,通过断水断电、暂停电梯的运行、更换门禁卡等行为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频繁出现,导致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深,不少小区甚至因为物业的名声不好导致房价贬值。最近两年,楼市中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不少小区业主都呼吁取消物业,但在真正落实上却遇到了各种阻碍与困难。但去年8月,成都某小区却打响了取消物业的“第一枪”:根据相关报道,去年8月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然后直接辞掉了物业公司,有业委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各种事情,将物业公司辞掉以后,业主的各种成本也得到了大幅降低,物业费下降到0.5元/平米/月,停车费下降到50元/月,小区内所有广告归业主所有。

无独有偶,长沙滨江君悦香邸小区,业委会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维修基金对前物业有异议,反复交涉无果最终起诉了该物业公司,炒掉物业后最终给小区居民带来了113万元的累积收入,惠及每一位小区业主。那么问题来了,物业是否会“全面取消”呢?对此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中有这样一篇名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给出了答案:虽然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那么结论也就很明显了,短时间内物业不可能全面取消,但未来如果能够找到合适的替代服务的话,物业就有可能“全面取消”了。原因也很简单,贸然取消物业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对于密集高层住宅小区来说,小区可能有几万户居民,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并且当前虽然物业口碑不佳,但是也不乏存在非常敬业、服务有方的物业,不应该盲目“一刀切”,中国人大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也直言不讳指出,物业行业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可能有人会说,物业不能够全面取消,难道业主就应该对于物业忍气吞声,看着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于业主来说遇到类似的问题,个人不要和物业发生冲突,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比如《民法典》就提到了一些物业相关的规定,笔者整理了以下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二百七十八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也就是说,业主遭遇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民法典》里都提到了,对此业主可以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质疑,要求物业公开资金流向。此外,最近两年许多地方都明确提出要求取消小区里的一些不合理的物业费用,比如小区内能耗、水消耗、电消耗的公共区域消耗费用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属于物业费的范畴内。当前陕西、山东、深圳等不少热点城市都发布了类似新规。

此外,住建部会同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明确强调,针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物业属于其中一环,也就是说未来物业同样会面临考验,操作不合规、侵犯业主利益的违规物业会随着新规的发布而被市场淘汰,真正表现优异、为业主服务的优秀物业能够保留下来,对于业主来说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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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1-12 16:32

    取消公摊面积,收物业费也只能收公摊面值,我的房子的实用面积是我自己维护

    用户10xxx34 回复:
    同意物业费只收公摊面积,实用面积与物业人员有何关系,他们也沒服务到室内。
    用户12xxx47 回复:
    同意,公摊每平50[得瑟]
  • 2023-01-12 13:31

    有几个业主懂法

    追梦人 回复:
    这是业主懂不懂法的问题?
    飘零飞絮 回复:
    这不是业主懂不懂法的问题,这是你根本就聚集不起来的问题!10个手指都不分长短,一个小区几百上千号,人想要一条心,你觉得可能吗?就算是你有这个心,你想要将人给聚集起来,几百上千号人都同时有时间?你能把所有人都找齐了?
  • 2023-01-12 22:11

    物业费给了,请两个大爷开门,日班一个,夜班一个,每栋楼一个奶奶扫地,整个小区一个电工,每个月收几十万业主物费,请来的几个爷爷奶奶每个月人工资一千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用户18xxx80 回复:
    感觉物业费和租金同等。业主花钱买房,住自己的房屋,还要业主交物业费合理吗?卫生、保安、绿化适当收取是应该。
    4460800 回复:
    杂7杂八还是要不少钱的,不过暴利也是真的
  • 2023-01-12 18:26

    物业是有权有事人的取款机,你觉得掰手腕能赢吗?

    玖門提督 回复:
    瞎说什么大实话[笑着哭][笑着哭]
  • 2023-01-12 11:47

    公摊面积也应该取消

  • 2023-01-12 20:50

    早该取消。

  • 2023-01-13 11:40

    即然业主都不喜欢,应该取消。

  • 2023-01-13 13:06

    坚决取消物业

  • 2023-01-13 07:34

    一直不明白物业是谁选的,业主不知道不知情就多出这么个东西来。吃爹喝爹还欺负爹

  • 2023-01-13 15:58

    取消物业,强烈要求取消物业

  • 2023-01-12 23:02

    全面取消物业不现实,真正是应该给物业职责明确,物业管理这块应该更透明,更重要的是给物业应该加上真正的紧箍咒

    用户98xxx65 回复:
    必须取消,自己小区自己治理。
    用户17xxx83 回复:
    必须取消。
  • 2023-01-12 11:22

    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

  • 2023-01-13 12:39

    双手双脚赞成[吃瓜][吃瓜][吃瓜]

  • 2023-01-15 15:23

    我们的公共用电费一个月要几十度,在农村住生日用电一个月也是几十度,我认为物业存在浪费电很严重

  • 2023-01-13 11:46

    一句话就是吃白食吃惯了不松口!硬食!不作为不想作为!

  • 2023-01-13 00:20

    养了一只狗 不听话 反咬自己

  • 2023-01-13 12:09

    专家们发明创造了物业,与物业"相依为命,唇亡齿寒"[100] 物业与业主"针锋相对,水火不容"[100]

  • 2023-01-13 13:22

    物业应该让国家接手!

  • 2023-01-14 01:23

    物业除了要钱!什么事都不管!坚决取消!

  • 2023-01-13 12:35

    取消个毛?应该规定物业费不能超过1元一个平方,垃圾费,公摊费,电梯费都包含在物业费里面,不得乱收费,违规处罚10万元。他还敢吗?

  • 2023-01-13 12:24

    早就该取消

  • 2023-01-13 21:59

    做梦取消

  • 2023-01-12 11:23

    缺心眼不要太明显了!

  • 2023-01-13 11:47

    有钱人有房,没房的咋说

  • 2023-01-16 14:21

    拒绝暴利,按质付费,自主定价,招标签约。

  • 2023-01-17 03:57

    有几个业主能耗起起诉的?

  • 2023-01-13 12:05

    就不相信社区和街道办没有伸手。

  • 2023-01-13 11:40

    监督监管不力

  • 2023-01-13 10:50

    业主自治自已的家自己当

  • 2023-01-14 05:53

    物业同社区机构利益是关链的,不解决社区到处伸手的问题,光换物业也没有大用。

  • 2023-01-16 02:08

    取消物业。

  • 2023-01-16 20:06

    物业费年年长,服务水平年年退。

  • 2023-01-13 11:49

    业主雇佣专人服务,干不好直接辞掉

  • 2023-01-13 12:26

    物业可以有,但与业主应是雇主与雇王的关系,现在是搞反了。

  • 2023-01-15 12:00

    交给社区服务队

  • 2023-01-16 03:59

    断人财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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