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治制造江南奏销案,金圣叹惨遭斩首

隐真历史 2024-07-16 06:37:57

顺治十六年(1659年),朱国治任江苏巡抚,其在任期间搜刮无度,制造了江南奏销案等。顺治十八年(1661年),他令心腹任维初继任吴县知县。任维初为追收欠税,鞭打百姓,还盗卖官米中饱私囊,亏空常平仓的漕粮,百姓苦不堪言,激起了苏州地区士子的愤怒。

同年,顺治帝驾崩,朱国治在苏州文庙兴建了吊唁场所。三月初,金圣叹与一百多个士人聚集苏州文庙,借祭奠顺治帝的时机,到衙门给江苏巡抚朱国治上呈状纸,控诉任维初,要求罢免其职。金圣叹还写了《哭庙文》,文中揭露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 朱国治一方面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之后又逮捕六人;另一方面罗织“诸生倡乱抗税,并惊动先帝之灵”“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等罪名上报京城。当时清朝全国形势尚未稳固,康熙年幼,主少国疑,而南明政权尚存,郑氏集团隔海相望,清廷当局认为江南地区人心不附,为威慑江南士族,决定从严处理。

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等七名士人再被逮捕,送到江宁会审,严刑拷问。最终,倪用宾、沈琅、顾伟业、张韩、束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 六月十六日,金圣叹等18人被判处斩首,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哭庙案”本是吴县诸生对县令贪腐行为的请愿活动,但在当时的特殊背景下,被清廷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等罪名重惩,金圣叹也因此被牵连其中,惨遭斩首。 金圣叹才华横溢,他对《水浒传》《西厢记》等作品的点评见解独到,在文学批评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他的遭遇反映了当时封建统治的专制与残酷,也让人惋惜一位文学大家的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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