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小刘和朋友在杭州绿城丽江公寓通过中介租赁一套80平米的房子,月租金4500元,租期1年。小刘本打算就此开开心心居住下去,结果在一次和邻居聊天时得知住的这栋楼在去年发生过跳楼事件,而死者落在小刘租住的房屋的露台上。这一下子可把小刘和朋友吓住了,要知道平时小刘和朋友都是在露台活动,晾晒衣服或者吃饭,知道跳楼致使非正常死亡这件事后,小刘和朋友心里就此打了一个节。
当初租房子的时候,小刘和朋友都没有听房东和中介说过这件事情,房东刻意隐瞒这件事情。小刘和朋友要是当初知道跳楼这件事,是一定不会租这个房子,因为死者坠落在露台这个房屋属于凶宅,住进来不吉利。
在这件事情中,房东也是明显不厚道。小刘租住的这个小区80平房子的租金价格大多数是4500元价格往外出租,房东不敢说出事实真相,还以正常价格租住给小刘。在小刘向房东责问凶宅的事情时,房东则推诿与自己无关。
小刘和朋友已经不打算在此继续租住,与房东沟通退还此前她们所交给房东的租房费和搬家费共计4万余元,但房东不认可,最终双方没有协商成功。
按照风俗习惯来说,凶宅信息属于与房屋有关的重大信息,房东具有披露义务,否则属于《民法通则意见》中规定的欺诈情形。作为交易双方的当事人,房东的房屋出现瑕疵,是会影响到房屋的交换价值。
目前来看,房东是知道说出其房屋出现过非正常死亡事情会对租户租赁自己的房屋造成影响,因此刻意隐瞒这个房屋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房东应当披露而未告知,租户可以以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退还房租,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