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航母数量保持增长态势的同时,对航母来说至关重要的舰载机也在蓬勃发展。
像我们熟知的歼15战斗机,除了在性能上不断改进以外,数量上也在一步步扩充,目前数量已经接近100架。
三航母需百架歼15
仅从编制上来说,等到我们第三艘航母“福建”舰服役以后,我们就需要近百架舰载战斗机。
我们海军现役的“辽宁”和“山东”两艘航母,在编制上都是携带一个舰载航空兵团,包括24架歼15战斗机。
有部分媒体称“辽宁”舰可携带36架战斗机,这其实是一个消息传递中出现的错误。
官方的说法是“辽宁”舰携带36架战机,而“战机”并不等于“战斗机”,这36架战机包括24架歼15战斗机、12架直18F和直18预警机等舰载直升机。
所以目前我们海军现役的两艘航母,在编制上需要配属的歼15战斗机就有48架,目前两艘航母的舰载战斗机都已经满编。
而我们的第三艘航母性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甲板可用面积比起现役两艘航母要大得多。
从各种分析来看,在正常情况下,“福建”携带50架左右的歼15系列战斗机毫无问题,那么“福建”标准的编制数量,应该也就在50架左右。
具体数量有两种猜测,一种是像美军航母那样的48+5组合,也就是48架战斗机+5架电子战机。
另一种则是44+4到6的组合,44架战斗机是我军一个航空兵旅的编制规模,然后再加上4到6架电子战机。
不过不管是哪一种编制情况,等到“福建”服役以后,我们海军三艘航母加起来的歼15战斗机编制规模,就将达到近百架。
而且除了这些在航母上的歼15战斗机以外,在岸上的训练基地、场站、维修厂还有其他歼15战斗机,这些歼15战斗机加起来也有几十架。
歼15系列仍将是主力
我们海军的新一代舰载战斗机歼35正在研制,并且已经展开了密集的试飞工作,很有可能在2024年或者2025年伴随“福建”一同列装服役。
但即使在五代舰载战斗机服役以后,我们的歼15系列战斗机,特别是歼15B和歼15D这两个型号,将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和挂载能力强大的歼20不同,歼35战斗机的挂载能力要逊色不少,这使得我们海军需要用歼15战斗机来携带大尺寸弹药。
其中,歼15B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型号。
在大约2010年前后,我军开始了四代半战斗机的研制项目,包括歼10C、歼16和歼11D三个型号。
前面两个型号朋友们应该很熟悉了,而歼11D这个型号却在几年之后取消,因为它虽然空战能力是这三个型号中最强大的,但是仍然远不如歼20这样的五代战斗机。
不过,我们在研制歼11D中使用的很多新技术,应用到了歼11B系列战斗机的升级项目上。
作为歼11系列衍生出来的机型,歼15(最早叫歼11C)战斗机的升级工作,自然也可以参考歼11B的做法,将歼11D的部分技术进行运用。
而且作为一种舰载战斗机,歼15B也要进一步增强对地对海打击能力,歼15使用的是歼轰7A的相关技术,而歼15B则可以使用歼16的相关技术。
可以说,在歼15B身上,集合了我国在四代和四代半战斗机方面的优秀成果,是我国航空工业技术的集大成者。
这样一款战斗机,在对空方面拥有歼11D的性能水平,可以使用PL10、PL15等四代空空导弹,或者超远程空空导弹。
对地对海则可以使用我国各种精确制导武器、反舰导弹和高超导弹,而且挂载能力并不比歼16逊色。
三航母能否夺取西太制海权?
一个经常讨论的问题是,当我们海军拥有三艘航母之后,能否夺取西太平洋海域的制海权?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能够部分夺取。
西太平洋海域很大,一般东西太平洋的分界线是国际日更线,以西是西太平洋,以东是东太平洋。
我们海军拥有三艘航母以后,就具备了较为可观的远洋作战能力,能够组织一支以航母为核心的远洋舰队。
虽然“辽宁”、“山东”两艘航母的整体作战能力差一些,但是两艘航母加在一起,相当于一艘“福建”的七八成战斗力是没什么问题的。
这样的远洋舰队可以扩大我们海军的作战范围,让我们海军从目前的第一岛链以内拥有的控制力,扩大到第二岛链,甚至超出第二岛链。
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依托我们本土的情报、火力、后勤保障体系。
而如果走得更远,就要面对美国在夏威夷的军事力量。
美军在夏威夷有着强大的海空力量部署,反导力量也比一二岛链强得多,而我们在这个距离上反而已经没有什么支援力量。
所以到西太平洋的这一片海域,就是美军的主场,对我们海军来说,目前尚不具备在这一区域和美军交战的能力。
所以,我们可以说,在海军拥有三航母以后,我们可以部分夺取西太平洋的制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