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守护碧水蓝天

红网评论 2024-03-29 22:36:28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管理办法》聚焦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将推动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环保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不仅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更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展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已日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但是在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责任主体不清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各类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形不断发生,甚至极少数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既是保护环境的有效做法,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消除市场失灵和监督失效,有利于社会获取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通过捏紧法规“紧箍咒”,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应该负何种责、做哪些事,倒逼对环保事业切实负起责任来,让相关责任主体真正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职责,从而更有效地实现目标责任制。

严格落实规定,坚守“底线红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良好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基础课程。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一些企业重口号轻落实,承诺大于行动,甚至出现公布虚假数据等乱象,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资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事关十几亿人幸福感的大事,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而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便可成为加大污染治理的务实之举,更有助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双碳”目标。因此,要严格落实规定,将“生态红线”作为重中之重牢牢守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力度不减,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强化监督问责,实现疏堵并治。百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在以往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违规问题处理上,重在提醒督导,而直接问责少见,实际效果收效甚微。新规定的施行,通过聚焦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渠道、部门协同配合等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暗访、走访问询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多项“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环境保护,切实做到保护生态,筑牢环境保护的法律网。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释放了禁止任何人员或单位损害环境的明确信号。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发展的前提。从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到拓宽社会公众举报渠道、明确违反规定的相关罚则,再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每一项的背后,都蕴藏着浓浓的为民情怀。通过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生态,更好确保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可信度,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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