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成为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高空抛物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场作出了判决。
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0楼的吴某某在处理卤制汤料时,竟将一块猪头骨从自家阳台扔下。
这一行为导致停放在楼栋下的马某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事件引发的安全隐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次日,、受害人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执法人员随即赶到吴某某的居住处,并将其抓获。面对警方的询问,吴某某对自己所犯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诺自愿赔偿受害人马某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2000元,并得到了马某的谅解。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的高空抛物,已触犯相关法律,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吴某某在案件发生后能积极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因此决定从轻和宽容地处理该案。
最终,在1月9日的庭审中,法官对吴某某下达了判决,认定其犯有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罚款2000元人民币。此判决不仅说明了法律的公正,更是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强烈警示。
法官也在庭审结束后的总结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若从建筑物或其他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或单处罚金。
尤其是当此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时,将依照最重的规定进行处理。法官指出,高空抛物的后果可能导致财物损失,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是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
法官郑重提醒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携手共同维护 “头顶上的安全”。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与保护,也是构建和谐、安全社区环境的必然要求。
每一位居民都应当意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因一时疏忽而触犯法律红线,进而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