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让店面,在店玻璃贴转让广告被罚200块,男子怒告城管,法院判决亮了!

江南史话呀 2024-10-15 14:13:34

“在店玻璃上贴个转让信息,就被城管罚200元,这罚款合理吗?”广东,阿军开了一家小店,受口罩因素影响,生意不太好,他就寻思着,把门店转让出去。

于是,阿军想了个办法,在自家门店玻璃上,贴上了”旺铺转让”。但店还没转出去,却收到了城管的罚单。 (来源:法治日报)

阿军收到城管的通知后,赶忙撕掉了转让信息,但还是罚款已经作出了,按照规定还是得交罚款。

阿军不太理解,他认为,我是在自家门店玻璃上,贴转让信息,又没占道经营,也没乱涂乱画,更没影响市容,咋是违法呢?

况且,上面也留有电话,城管难道不能可以打个电话,通知撕下来就好了,又不是拒不改正,为什么不是免罚或者口头教育?其实,阿军遇到的情况,是城管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禁止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广告物品。"

 第35条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

 虽然罚款依据明确,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对于繁杂的法律法规,还好浩瀚如云的地方性法规确实不可能都了解,需要进一步普法。

 同时,如严格按照第33条、35条来看,还是有商榷之处,比如,门店的玻璃,是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外墙?这个玻璃有没有突出在门外,是否属于户外设置,是否突出影响市容?

当然,从城市市容管理来看,不规范贴小广告,确实让人头疼不已,也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因此,整治城市小广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阿军贴的这种转让广告,没有啥不良内容,也没破坏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更符合商业习惯和人们的认知,那么,不应简单的被认定为破坏市容。

整治城市小广告,是一个长期过程,除了堵,还要有梳,对于张贴转让、招聘等,正当业务信息,应该与那些不正规信息有区分,分类治理。

   最后,好消息是,阿军的罚款,被城管部门予以免除,只做警告处理。为城管部门点赞。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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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史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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