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村民开小货车给农机买柴油被罚 3 万元”值得商榷》
近日,安徽淮南寿县村民顾小虎(化名)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顾小虎开小货车去加油站为农机购买柴油,却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 3 万元。为凑齐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还另借 1.2 万元,此事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
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据 2022 年 11 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柴油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未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而运输柴油确属违法。然而,此处罚却让众多网友觉得不合情理。
顾小虎所开小货车并非专业危险品运输车,他也未曾将运输柴油当作商业运营,仅仅是农忙时为自家农用机械加油的临时之举。在农忙季节,大型农机耗油量大,农村加油站分布有限,农民自行采购柴油运往田间地头是常见且必要的刚需,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也印证了这点。让一个普通农民为临时运输柴油去专门购置符合资质的车辆并获取运输许可,显然不切实际。
这一处罚不禁让人质疑是否存在以罚代法的情况。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过于简单粗暴,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以人民为中心了吗?网民们纷纷表示,顾小虎的小货车明显不是用于专业危险品运输,他也不是从事运输行业,只是收割机急需柴油,若不运回又该如何?如此高额的罚款与扣车,让本就不易的农民陷入绝境,这难道不是将其逼入墙角?
执法的关键在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若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处罚,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众多百姓备受教育,让广大网民拍手称快,那才是公道正派,才达到了真正的目的。而寿县此次执法显然未能达成这一目标,反倒引发诸多争议与质疑。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法治社会,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理应体恤困难群体。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实现公正正义,而非单纯的罚款创收。当地执法部门实应重新审视这一案件处理结果,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常情常理,设身处地为民众考量,让执法既有法律的刚性,亦有人性的温度。唯有如此,才能让民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而非冰冷的枷锁。
(个人观点,文责自负,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