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法改装射钉枪打鸟?判刑!

尚一网 2024-12-19 11:20:47

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田靖

案件详情

夏某某是常德市鼎城区某村村民。2020年某天,夏某某在刷手机短视频时偶然发现,射钉器可以改装成带有击发功能的“枪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夏某某先后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以及改装配件,自己动手在家造了一把“枪”,并使用该“枪”在自家附近打鸟玩。

2023年10月,民警通过线索排查来到夏某某家中,现场查获其改装后的一支射钉枪以及60余发射钉弹。经鉴定,该改制的射钉枪具备发射射钉弹改制弹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弹药)的功能,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应认定为枪支。

2024年7月2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夏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本案被告人夏某某为供自己娱乐,私自将射钉枪改制为枪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仍然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

检察官提醒

枪支无小事,民安重泰山。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广大人民群众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逾越法律红线。若家中尚有购买组装枪支的零部件、从非法途径所购买的枪支,或者家中有受赠、祖辈遗留的枪支,一定要及时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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