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大年三十和初一,传统习俗上是大放烟花爆竹的日子。尤其是大年三十上坟和大年初一“起五更”,炮声隆隆,烟花乱舞,往往令人兴奋异常。特别是孩子们,非常高兴。漫天飞舞的烟花使人心情愉悦,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令人陶醉。但这种传统风俗现在受到了极大挑战,在我们这里,上级发布了禁燃令,贩卖和燃放烟花爆竹都属“违法”行为。在我们村,家家户户签字“知情书”,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者还有重奖。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主要是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环境污染包括空气污染和噪声。虽然我觉得烟花爆竹的声音很动听,过年就应该有这种声音存在,但有权威人士认为这是噪声,那就是噪声吧。我虽然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看法,不同意这种“一刀切”的行为,认为这是“懒政”,但人微言轻,说了不算。既然上级不让燃放烟花爆竹,便也没买没放,打算过一个清静年算了。过去因为家里穷,凡买不起烟花爆竹者就敲盖帘子发出声音,也要闹出点动静,不然就被人称为“哑巴年”。现在好了,家家被要求过“哑巴年”,谁也别嘲笑谁。
本以为大家都过“哑巴年”了,但一纸禁令显然低估了传统风俗的强大惯性。从大年三十开始,就听到了断断续续的鞭炮声,除夕之夜12点钟,辞旧迎新的鞭炮声不断,到了初一早上吃饺子时,鞭炮声更是此起彼伏。看来不少家庭顶住压力,偷偷购买了烟花爆竹,到了节日是一定要放一放的。本以为中午情况会好一点,但我听到的鞭炮声更加密集,不少家庭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持观望态度,看早上有人燃放没事,故中午胆子大了起来,这就是中午的鞭炮声比早上更响亮的原因所在。
我默默地吃着过年的饺子,听着外面的鞭炮声此起彼伏。我本心里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看法,认为“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是正确的,所以我不会举报这种“违法”行为。我估计村中许多人与我持有同样的想法,没有几个举报的。如果真有举报这种“违法”行为的人,被乡亲们知道了,一定会被戳脊梁骨,在村中抬不起头来。我不知道派出所因为村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抓了几个人,如果都拘留的话,即便一家只拘留一个人,恐怕也没有这么大地方安置。所以,这种事可能又要像往常年一样,拘留几个“倒霉蛋”做做样子了事。所谓“法不责众”,我就不相信派出所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都抓起来处理了。
这就造成了一种执法的尴尬囧状。“老实人”听上级的话不放烟花爆竹,但内心抵制;“不老实”的“刁民”不顾上级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坚持燃放。虽然2023年的鞭炮声因为“禁燃令”没有那么密集,但此起彼伏的鞭炮声也来自千家万户,并不是极少数的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是从2023年开始的,在我的印象中,往常年也是这样,禁燃令与风俗习惯进行博弈,最后的结果,是执法机构抓几个人象征性地惩罚一下,罚点钱了事,并不会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对于大多数“违法”的家庭,执法机构也无可奈何,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样的一个结果,让“老实”的群众很气愤,对于别人家放鞭炮吃饺子而自己因为“胆小怕事”而遵纪守法很不爽。违法犯罪本来是为人很不齿的事情,但燃放烟花爆竹却是个例外,尤其在农村,没有几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很大的罪恶。这样一个结果,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打击。如果这样下去,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一样,再有其他事需要群众贯彻执行,就有些困难了。权威是通过各种令行禁止的事件累积起来的,如果这件事令不行禁不止,那件事又令不行禁不止,无政府主义就泛滥成灾了,“刁民”就会多了起来。
我疑虑的是,除夕、春节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那“初五”的“破五”节、正月十五的元宵节、农历二十五的“打囤节”、二月二“龙抬头”这些节日,是不是都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没有鞭炮,这些节日就形同虚设了,因为鞭炮是这些节日最重要的“道具”,没有鞭炮几乎无法“表演”。把是否应该禁放“放到一边”,得不到彻底执行的“禁燃令”是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难道有关部门不考虑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吗?有令不行成为今年最大的春节尴尬,这个问题危害极大,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如何解决?依我看,“禁放”与“限放”还会继续博弈,真正的民意在哪一边,还需拭目以待。
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