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东西,欠我的早晚要还,这一棍,你应该能承受的住吧!”
2016年10月的一天上午,江西一看守所狱警黄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伏击,最后被连捅数刀遇害。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是一早就埋伏在了小区附近,之后看到黄某提刀就砍,一瞬间的功夫,黄某就倒在了地上。
之后过了好久才有路人发现,并叫了救护车,可黄某此时早已没了气息,而嫌疑人此时也早已逃之夭夭。
万幸,警方收到消息后快速行动,不到一天,就抓到了嫌疑人熊某,令人疑惑的是,他在此之前曾多次犯事被抓入狱,那么这跟黄某又有什么关联呢?
病态初现嫌疑人熊某来自于一个很平凡的家庭,作为长子,从小在家里就是吃苦耐劳长大的,不过由于他脾气暴躁,经常在外与人打架,所以学习成绩并不怎么好。
最后连带着弟弟也是不务正业,紧接着两人一块退了学,靠打零工艰难度日。
但由于他们脾气火爆,且做事十分拖沓,经常与村里人闹矛盾,久而久之,能找到的灵活越来越少。
这下他们就连填饱肚子都变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迫于无奈,熊某不得不走上小偷小摸的道路。
几天后,熊某经过踩点瞅准了同村的老王,他们家在这个村里可算的上是首富了。
于是隔天晚上,趁人都熟睡后,熊某轻车熟路的跳上了围墙,之后掏出一根抹了药的骨头丢给墙边正昏昏欲睡的狼犬。
之后眼看已经没了威胁,熊某火速窜到院子里,直奔主卧。
因为事先踩过点,所以熊某顺利跳过重重阻碍,在柜子里随意挑了几样东西后,就蹑手蹑脚的退了出去。
临走时还不忘把大门口的摩托车也抬了出去,这一行动从头到尾都没有惊动任何人,按理说不会有暴露的风险,谁知老王发现家里失窃后火速报了警。
正巧熊某此时正拿着偷来的东西在镇上变卖,这下人赃并获,熊某直接被抓进了派出所。
因为两家之前已有过节,这次熊某又正好撞到了枪口上,所以最后直接因抢劫罪被判刑。
本以为这场悲剧就到此结束了,谁知更令人难以接受的还在后面。
悲剧频生就在熊某服刑期间,他弟弟被人拉到小巷子里被活活打死,由于案发时没有目击证人,且案发现场也没有留下什么有用的线索,所以这桩案子迟迟没有找到凶手。
熊某在看守所得知这一消息后,瞬间暴怒,挣扎着想立刻出去给弟弟报仇,眼看熊某如此激动,狱警只好请来他的亲人做调解。
殊不知熊某此时的家庭早已支离破碎,妻子眼看他如此暴躁难驯,早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眼下弟弟又遇难,父母也不再奢求什么,只望熊某能够踏踏实实的在看守所呆着,出狱之后老老实实做人。
面对父母的无欲无求,熊某表现的十分抗拒,但并没有立刻表现出来,不过自那之后,他变的更加桀骜难驯。时不时就会在看守所闹事,直到刑满出狱。
之后他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个老对头。那个人叫李某,是一个小混混。
曾经和熊某有过一些摩擦和冲突。两人一见面,就互相骂了起来。然后,他们就动了手,开始打架。
正巧,黄某也在附近。他是监狱的一名狱警,负责看管和管理服刑人员。
他看到熊某和李某在打架,便上前制止,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熊某见状怒吼道:“你是看守所的狱警?那你更不是个东西!你就是个看门狗!你以为你有多大权力?你以为你能管住我吗?”
经过一番打斗之后,熊某因故意伤人又被抓入狱,自此他与黄某也结下了梁子。
一场歇斯底里的报复面对自己这一结局,熊某不但没有反思,反倒还将罪责全都推到了黄某身上,
于是,他制定了一个计划,在出狱后,利用自己在监狱里的关系和资源,收集了一些信息和工具。
顺利找到黄某的住址和工作时间,还弄到了一把锋利的匕首。走了大约半个小时,就到了黄某住的小区附近。
之后他找了一个隐蔽的地方,等待着黄某的出现。打算在对方回家的时候,给他一个致命一击。
等了大约两个小时,终于看到了黄某的身影。他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些菜和水果,没有任何警惕和防备。
之后熊某悄悄地跟在黄某的后面,等待着最佳的时机。当黄某走到小区的门口,准备刷卡进入时,熊某突然冲了上去,拿着匕首就向黄某捅去。
黄某听到了这个声音,回过头来,看到了熊某的脸和匕首。他惊恐地说:“你是谁?你要干什么?”
熊某说:“你不认识我吗?我是熊某!你是那个看门狗!你是那个害我被判刑的人!你是那个让我失去一切的人!我等了6年,终于报仇了!”
说完,他就用力地将匕首插入了黄某的胸口。黄某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和麻木。
他看着自己的胸口流出的鲜血,看着熊某邪恶和疯狂的笑容,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想说些什么,但是却说不出来。他只能无力地倒在了地上。
就在这时,小区里的保安和居民听到了喊叫声和动静,纷纷跑了出来。他们看到黄某倒在血泊中,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救护车电话。
不久后,警察和救护车都赶到了现场,在收集了现场的证据和目击者的证言后,顺利抓获了熊某。
可惜黄某因为伤势过重,在送达医院后不久就宣告死亡。
黄某的家属得到了这个噩耗,都悲痛欲绝。他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也不明白为什么黄某会被熊某杀害。
【以案释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
熊某在案发现场使用匕首袭击黄某,导致黄某身受重伤并最终死亡。
这符合中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即故意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主体: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性别、年龄、职业、身份等。
客体: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即他人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而仍然实施或者放任不管的心理状态。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主观上希望或者愿意造成他人死亡的心理状态。
间接故意是指主观上虽然不希望或者不愿意造成他人死亡,但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已经预见到,并且认为可以承担或者无所谓的心理状态。
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采用暴力、毒药、机械等手段,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该行为,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
在本案中,熊某是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黄某是一个具有生命的他人。
熊某用匕首刺死黄某的胸口,是一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和结果,且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熊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熊某犯下抢劫罪并判刑后,他又犯下了故意杀人罪。这引发了一个累犯问题。
根据中国刑法,累犯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加重处罚。这意味着熊某因为之前的犯罪记录,可能会面临更长时间的刑罚。
熊某在案发后被抓捕,这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警察有权根据必要的程序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然后,熊某可能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地方等待审判。
尽管熊某声称复仇是他犯罪的动机,但法律不承认个人复仇行为。
而是鼓励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和争端。犯罪行为不能被合法化,无论个人认为自己是否受到不公平对待。
江西狱警被蹲点捅死案是一起充满悲剧和复杂性的刑事案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一些重要的小结与感悟。
首先,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复仇不是解决争端的合法途径。熊某因怀恨在心,选择了复仇作为对黄某的回应。
但这种私人复仇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导致了更多不可挽回的悲剧。
法律体系旨在为纠纷提供合法解决方式,个人不应当试图绕过法律手段。
其次,案件突显了前科记录在判决中的重要性。熊某之前曾因抢劫罪被判刑,这一前科记录不仅表明他的犯罪倾向,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判决。
前科记录对判决过程产生深刻影响,也是法律的一种警示,提醒犯罪分子后果严重。
且案件中的黄某是一名看守所狱警,他的工作是确保服刑人员的安全和管理。
熊某的袭击不仅导致了一名无辜人员的死亡,还涉及到了公共安全问题。
保护公共安全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之一,任何对其构成威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法律程序和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案件中,警方迅速行动,收集了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证词。
这些证据将在法庭上被提交,以支持犯罪分子的起诉和定罪。法律程序确保了对被告的权利充分尊重,确保了公平公正的审判过程。
最后,案件反映了法律与情感之间的冲突。熊某的复仇行为是由怀恨和愤怒驱使的,但法律并不容忍私刑和暴力。
法律是一种公正和理性的制度,它的目标是保护社会公平和公正,而不是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
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纠纷和争端,避免个人情感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
综上所述,江西狱警被蹲点捅死案提供了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它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社会中解决争端的必要性。
我们应当以这起案件为警示,认识到法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基石,也应当尊重法律程序,以确保公正的判决。
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争端是我们应有的行为,同时也能够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要不是亲身经历过一些,我还真相信这个报告写的内容,仅此些事不可能让人恨的处心积虑要杀人!
我其实想知道他弟弟被打死有没有查出线索[笑着哭][笑着哭]
做人不要太欺负人!迟早待还。
我认为没这么简单,弟弟光天化日被人打死这个案不能破?
自媒体新闻看看就好
脾气暴躁的人发起脾气连自己都害怕。爆炸是迟早的事,谁碰到谁倒霉,惹不起啊。
来,讲讲公安系统的看守所哪来的司法行政系统的狱警?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讲故事[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