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的丈夫高某是泸州市看守所民警,婚后长期对她家暴,致她全身多处受伤!她曾多方反映,但丈夫并未停止家暴,这使她身心受到伤害。目前当地妇联做出回应,正在积极干预。
据有关媒体报道,据当事人张女士介绍,2022年,51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泸州市看守所民警高某,两人均是离异,相处感觉还不错,并于当年“闪婚”,共同居住在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内。
不料没多久,丈夫性情大变,经常对她打骂,然后出去过夜。因考虑到自己年届五旬,又是二婚,她选择了忍让,但丈夫并未收手,仍是经常家暴,拳打脚踢甚至拿凳子砸。
后来张女士忍无可忍,找到了高某的工作单位反映并报警,高某也曾多次写下保证书,甚至还曾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见证人,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事后仍未停止家暴。期间还向有关部门报警,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泸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已经接到张女士的反应,已在多措并举积极处置,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另一方面跟张丽丈夫高某所在单位取得了联系,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大皖新闻记者 韩喻)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家庭暴力只要有第一次就有无数次,面对家庭暴力,我们都应该勇敢的说不!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其次,第1042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同时,《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所以说,因为家庭暴力,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有很严重的损伤,对付家暴这个问题,法律一直是明确的,严厉禁止!为此国家还建立专门的法律,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并且,从实践的情况来看,原因是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具体到本案,高某第一次家暴时,张女士就应该愤起反抗,而不是妥协。懂得及时止损,才是面对家暴的唯一办法!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样的身份,只要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就要面临法律制裁。
首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将根据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来确定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达到轻微伤以上的。就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同时,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女士提供了其被打受伤的视频、照片,画面中,张丽身上有多处淤青,并有伤口在流血。2023年至2024年的多份就诊记录显示,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有其他伤情。
并且,在此之前,公安机关也进行立案调查,还作为见证人要求高某签订保证书,但即使这样,高某依然没有停止家暴行为!此时不能再听之任之了,该依法追究高某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也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进行5-10日的行政拘留。
除此之外,从更严重的角度来讲,家庭暴力行为持续时间很长,有可能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了,具体来说,因为高某持续实施家暴行为,生活中对张女士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情节恶劣的,应该按照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进行处罚,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最后,张女士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包括纪委都已经表示要按照有关程序来办理,那么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清楚,如反映属实,依法予以严惩,坚决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