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福建莆田一名15岁男孩走失的消息引发关注。寻人启事显示,11月9日,15岁男孩卓某桓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油濑附近走失,家人报警后,仍寻找无果。
11日晚,当地某救援中心确认其不幸溺水身亡。
卓某桓的姨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男孩在学校有早恋情况,一周前曾被女孩家长在办公室扇过一巴掌,随后男孩家长没收了他的电子产品,之后男孩精神状态一直不佳。
不少网友认为男孩死亡与女孩家长的暴力行为有一定关系,那么女方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目前新闻报道尚无警方对溺亡究竟是自杀抑或他杀的定性,暂且不提;若仅仅是一巴掌,则一巴掌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无法因此要求女方家长承担责任。
所谓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关系。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但若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对某一结果的刑事责任,就必须先确定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扇巴掌行为与溺亡相隔长达一周,因果关系本就薄弱,何况还需综合考虑男孩失恋、被没收电子产品、精神状态差等其他因素,无法判定扇巴掌便是其溺亡的最大作用力,因此,无法对女方家长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上过错责任的判断同样需要满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若此原因通常不产生此结果的相当性,则与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