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案强调性同意没问题!江西女方主动案能坐实性侵令人无语

林大师 2025-04-18 17:39:44

近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发激烈讨论。席某某因在订婚宴后与未婚妻发生关系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再次将"性同意"的司法认定标准推向舆论风口。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即便存在婚约关系,也不能推定女方已经给予性同意,必须要有明确的自愿表示。这一原则性认定本应获得普遍认同,但当公众将目光转向2021年江西的一起类似案件时,却直呼太双标了。

在山西案件中,尽管存在一些证据疑点。比如女方私处检查未检出男方STR分型、膜完整等客观证据与指控存在矛盾。男方也当庭翻供称遭到诱供,但结合现场窗帘被烧毁等行为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女方关于明确拒绝的陈述。

这个判决实际上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形式的婚约都不能成为性行为的事先许可,这一理念的进步性值得肯定。毕竟彩礼、订婚等作为传统习俗,就算以往代表作性同意,但现在也应该与时俱进了。

然而,当我们将视线转向江西案件时,这种“性同意”至上的逻辑自洽又再一次崩塌,让人不爽。在该案中,女方不仅主动邀约,聊天记录露骨,还有清晰的视频录音证据显示其在整个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甚至采用"女上位"的体位。更关键的是,双方事后还保持着密切联系,直到女方求交往被拒后,才突然提出强奸指控。

令人费解的是,法院最终以"女方饮酒影响判断力"为由认定强奸成立,完全无视客观存在的音视频证据。这种判决不得不让人质疑:同样的"性同意"原则,为何在不同案件中出现了如此明显的适用差异?

深入分析这两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性侵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首先是对客观证据的采信标准不统一。山西案中,虽然客观物证存在瑕疵,但法院更重视行为证据和女方陈述;而江西案中,即便存在完整的音视频证据,却被"饮酒"这一因素完全否定。其次是"醉酒"认定的随意性。江西案中女方仅饮用少量酒水,远未达到意识模糊的程度,却被认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种认定显然过于牵强。至于女方出具什么精神有问题报告,更被质疑是叠BUFF,最后害得男方被判3缓3。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司法实践的不一致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当明确的事前同意可以被事后轻易推翻,当客观证据可以被主观陈述轻易否定,这不仅会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下降,更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这种法律漏洞进行恶意指控。事实上,在江西案件之后,当地确实出现了多起类似的"事后反悔"型指控,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导向带来的连锁反应。

性同意认定确实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空间,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无视客观证据。在山西案件中,法院坚持"无同意即强奸"的原则值得肯定;但在江西案件中,法院对事前明确同意证据的忽视却让人难以理解。只能说以后不是真爱,那么两性关系中就危机四伏!相亲认识的,本就没有感情基础。那些乱搞乱约的,更应该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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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花开花落

花开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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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1:58

没有合理婚姻法的话,女人嫁外,男人取外,换种成必然!!!

林大师

林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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