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车牌为冀EM4444的奔驰车由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拍卖处置,起拍价为30万,最后该车以32万元成交。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拍卖冀EM4444的奔驰车的背后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石某方以其沙土公司急需用钱用于偿还本金及利息为由,向张某春借款200万元,张某春向石某方所提供的张某媛账户转账,后石某方未能归还,张某春遂将石某方、张某媛诉至法院。另外,判决书显示,石某方在某监狱服刑。
法院认定,2018年5月25日,石某方向张某春出具借条:今借张某春现金200万元。5月29日,张某春向张某媛账户转账185万元。5月30日,张某春再次向张某媛账户转账15万元。石某方认可口头约定月息1.5分。6月9日,张某媛将该账户中的220万元,分两次转到其父张某生账户。
法院查明,张某春诉石清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曾在原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驳回张某春的起诉。此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撤销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指令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张某春追加张某媛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石某方偿还张某春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张某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判决后,由于石某方、张某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5月27日,张某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媛名下车牌号为冀 EM4444 奔驰汽车一辆。
来源:综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