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的是各行各业的女性朋友,去争夺话语权、定义权,主动拓宽女性的生存边界,打破原来陈旧的规则!
——遇言姐
这两天,因为“土土、冰冰和甲鱼”的纠葛,有人在网上扒出很久以前关于王冰冰的两条新闻。
一条是说她曾经结过婚又离了。
另一条是说她年轻时候的博客很恋爱脑(在日记里写到自己很思念对象,还遗憾“这周不能ML了”)。
结果,这两条新闻均被证实造假——
新闻中的结婚照被证实是冰冰的亲表姐陈女士的,只因二人长得很像,就被拿出来做文章,说王冰冰曾经结过婚,被称呼“烂kudang”。
而博客的内容,冰冰的原文是“这周不能比赛了”,被网友杨某篡改成“这周不能ML了”……
遇言姐还真是心疼美女的无妄之灾,但也有人说,王冰冰这样的名人既然享受了名人的权利——被群众仰视,可以接代言、上节目,将流量变现,那就得尽名人的义务——被大家当做茶余饭后的八卦来谈论,受点流言蜚语不算什么。
那么,普通人受到类似的“荡妇羞辱”和留言,又是招谁惹谁了呢?
我们看下面两条最近的新闻。
订婚照被传成“会所技师”
一个合肥的年轻姑娘小余,因为在社交平台上上传了自己的订婚照,就莫名其妙地被造谣成会所里的技师!
起因是,一个男网友在其评论区称,小余是某会所的“8号技师”,并对她订婚的消息感到“痛心”,随后又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了曾去过该会所消费的视频,暗指自己曾与小余有过“服务关系”。
▲因为“有图(就)有真相(吗?)”,所以无数网友站出来开始造各种“黄谣”
刚开始,小余没怎么在意,毕竟她管不了别人的言行,觉得清者自清。
谁知,她的忍让换来的却是更多人的肆无忌惮——有人问她:“998全套不好吗,为啥要结婚呢?”还有人意淫:“祝你幸福,我永远忘不了咱俩在三亚的日子……好羡慕她老公,她工作起来真的很敬业……”
更有人搜罗到她未婚夫的联系方式,向他求证小余的工作性质。
面对网暴,小余一开始还保持理智,晒出了自己的工作证明,但网友不相信,又要她发社保记录,她又发了作为会计师的社保记录,但网友仍不买账……
哪怕她用尽一切方式来自证,造谣和传谣者还是只愿意相信他们想要相信的所谓“事实”。
▲很显然,余女士是个温柔的人,质问造谣者时也太懂礼貌了
无奈之下,小余选择报警,可面对警方的受理回执单,网暴和黄谣还在继续。
可怜她和未婚夫刚打开了幸福的大门,就一脚踏入了污名化的深渊,不知何时才能回归到日常生活。
无独有偶,浙江师范大学22届本科毕业生郑某华只因染了粉红色的头发,就被网暴了。
不久前,小郑被保送了研究生,她还没舍得拆录取通知书的信封呢,就来到医院,想让病床上的爷爷第一眼看到,给他一个惊喜。
▲小郑6个月大时就没了母亲,父亲忙,她主要是由爷爷照顾的——上学、放学、买菜、烧菜、洗衣服……
本来十分温情的一幕,发到社交平台上却变了味儿!
有人攻击她“吃人血馒头、拿自己爷爷炒作、说老爷子走慢了”;有人放大到群体攻击,称师范生、艺术生“不学好”;有人因为她染了粉红色头发,给她贴上“染发的都不是好人、妖精、红毛怪”等标签;甚至有人造谣“老人带病考取研究生,娶了一个小女生……”
突然之间,小郑就成了网络靶子!
在遭遇连续多日的网暴后,她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严重失眠,吃不下饭……
而亲戚们看到网络恶评,还要责怪她“多事”,为何要发带老人的视频,令她甚至一度想到了自杀。
▲好在小郑现在已经走出来了,决定报警、起诉那些造谣者。她说“不想放过每一个网络暴力的人”
看到这些,遇言姐更是敬佩去年引爆网络的“杭州拿快递被造谣出轨”一案中的受害女子吴女士——是她的不懈努力,开启了此类案件刑事定责的开端。
当时,吴女士什么都没做,只是在普普通通的一天,去快递站普普通通地拿了自己的包裹,不承想短短几分钟之后,就成了“有妇之夫出轨快递小哥”的偷情女主角。
从杭州到全国,从国内到国外,无数网友围观了这场“风流韵事”。
接下来的日子里,小区邻居开始对吴女士指指点点,同事们对她议论纷纷,陌生人不顾青红皂白对她谩骂。
小吴开始体重暴跌,噩梦缠身,最后还丢了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
只因为别有用心的人的肮脏念头,就让老老实实生活的普通女性付出了巨大代价——谣言成了伤害女性成本最低的凶器。
善良的小吴还曾一度想过与造谣者和解,希望对方发一个道歉视频,完整陈述事情经过——甚至主动提到,他们可以戴口罩和墨镜录制视频——但造谣者进一步要求,视频要打码。
造谣者还称,自己已按要求录制道歉视频,但吴女士却迟迟不肯公布,并声称:“她提的赔偿金额还有一些内容不太合理,我要求是看明细流水之类的,但是她也都没有做,后面就没有联系了……”
对此,吴女士回应,造谣者自始至终没有在任何场合问她要过流水。
忍无可忍的吴女士最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责。
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此案由自诉转为公诉,两个造谣者也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遇言姐希望,小吴的生活已经恢复了平静。同时,感谢她为全国“荡妇羞辱”诽谤案受害人立了个好榜样
你看,对年轻女性的恶意谣言无处不在,甭管你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上班族还是学生……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今天是小余,明天就可能是小王、小李,后天也可能是我和你。
这些造谣者令每个女性在网上分享开心事时,都提心吊胆的,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技师” 、“爷孙恋”,遭遇社会性死亡——而这,也许正是有意无意造谣、传谣的人想要达到的效果。
造谣行为的心理分析
遇言姐发现, 那些喜欢在网上对女性进行荡妇羞辱的人有很多共同点——他们经常出现在贴吧、虎扑、抖音或各种男性群聊中;
他们通常收入不高,时间却很多,算是“没钱有闲”一族;他们凭借着自身条件,在生活中很难得到异性的青睐甚至是注意。
这些人,从未学会过如何尊重爱护女性——其实,他们在尊重男性方面也乏善可陈,恐怕只会尊重权力和财富——只会把女性当成资源或物品。
那些光鲜亮丽、有才有貌、有着有趣和丰富的生活的异性,是他们平日怎么够也够不到的;但是假如这些女性有了瑕疵,就能方便他们攻击、YY、谩骂了。
就好像《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中风情万种的玛莲娜,男人们最开始对她献上殷勤,发现根本得不到她后,便开始造谣,说她对男人来者不拒,说她浪荡勾引别人……心里却是希望,她真的可以来者不拒。
这种行为背后的心理是用“对方不配”来逃避“自己不行”、“自己得不到”的痛苦。
▲他们不仅要在心里羞辱对方,还要在公共场合羞辱,总觉得女神拉下了泥淖,自己就有机会了,可以够得到她了
这套“精神胜利法”至今仍在大肆流传,比如见到身材和面容皆好的漂亮女孩,不管她干什么,先打上“XX媛”的标签;
再比如,影视剧中一个又美又能干的女人凭什么下嫁一个又穷又丑的工人,和他一起过苦日子?很简单,只要给她打上一个“被强J过”的污点就合理了。
▲年度大戏《人世间》遇言姐看得特别憋屈,好几次觉得人生怎么可以这样无常!
对于这种心理,在虚拟世界里就会被无限放大,这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无辜的女孩子被造谣。
另外,一些造谣者对女性进行羞辱,除了意淫和精神胜利的目的,也有害怕女性抢夺他们生存空间的心理在作祟。
比如改变了人类历史的居里夫人,在科学界做出了那样大的贡献,却也因丈夫去世后,和学生之间的一段恋情而被“社死”。
如果按对她要求的标准来同样要求其他男性科学家的话,爱因斯坦等人恐怕要被绑在火上烧了。
戴锦华老师说得好:“无论一个女性取得多大成就,一旦她陷入了某种丑闻的时候,世界就再度把她还原成一个女人。
你作为一个女性,不论你是否自觉,不论你是否认同,而这个世界都在寻找机会,把你钉回去。”
居里夫人改变了人类的历史,改变不了人类的心灵。
在这种“把你钉回到家里”的心理作用下所产生的谣言,也并非全来自男性,也可能来自家庭中的其他既得利益者,比如多年媳妇熬成的婆婆。
像最近曝光的“讨剩饭羊汤”的老人,口述自己儿子北大毕业,却因车祸致残被儿媳卷跑20万元的事情。但真相其实是——同为名校毕业的儿媳和儿子共同创造了千万家产,车祸后又不离不弃地治疗丈夫,最后实在是山穷水尽了,才和儿子协议离婚的。
几年的青春,心撕力竭的照顾……最后只落得一个“卷款逃跑”的谣言,遇言姐真为这位儿媳感到心疼。
感觉这个老太太头脑清醒,表达完整,确实也非一般的老太。
面对谣言应有的姿态
面对社会对于女性的恶意谣言,我们该怎么办呢?
遇言姐建议,如果只是吃瓜群众,我们要尽量在这个流言横飞的年代,对我们说出的每一句评判、打出的每一个文字,存一份敬畏之心;
不去对不了解情况的他人妄下结论,更不要被自己愤恨的情绪所左右,因为我们永远无法想象,自己的一句话对他人有多大的伤害性。
这个社会本就对男女持有两套标准——吴磊可以在《星汉灿烂》里营销肌肉,获得一片好评,你让柳岩露个胸试试?她只能一遍一遍地澄清,不曾有心利用过那些本该成为她优势的武器。
污名化一个女人可太简单了,说她是荡妇、疯子、小三、绿茶……随便一个词就可以,甚至生编硬套也行。
如果不幸成为谣言的女主角,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走在其她勇敢女性为我们蹚出来的路上,让造谣者受到应得的制裁。
遇言姐特意咨询了我的朋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方芳律师——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她的专业意见:
1)被非法使用了照片,可以追究肖像权等
如果非法使用他人照片,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由此产生的是民事侵权的法律后果, 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比如冰冰表姐的照片,如果被非法传播,就可以诉诸肖像权。
2)造谣行为还可能违反以下法律
网上的那些造谣行为可能违反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同上,小余,还有粉红发姑娘小郑都可以使用这一条来捍卫自己。
3)首先要留存证据,其次可以取得公证
一旦发现在网络被非法使用肖像,被造谣,首要需要留存发布平台、账号、账号公开认证信息、链接等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前述电子证据的取证,并保留费用凭证,可起诉时一并主张,这些都属于公证处的常规业务范畴,只要向公证员陈述清楚,就可以获得帮助。
但考虑到时间的急迫性,自己可第一时间进行电脑手机截屏及拍摄动态视频方式取证,需注意在关键画面的静态停留,确保清晰完整保存信息。
也可以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申请法院要求公安协助取证,对应的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4)向平台投诉
同时,及时向发布平台投诉。各平台会按照投诉资料进行审核后依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侵权不良影响继续扩大。
5)在准备同时,可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
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实在太快,在做以上起诉维权准备时,也可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在公开社交平台用自己账号发布律师信,这种做法一般是某方面公众人物的公关团队会采用的,毕竟司法程序有必要的时间成本,而第一时间表明立场态度对舆论发展方向而言也很重要。
最后,遇言姐鼓励姑娘们,不要因为这些网暴而消极对待自己:不穿喜欢的衣服、不去喜欢的店铺、不谈恋爱。
我们需要的是各行各业的女性朋友,去发声、争取定义权,主动拓宽女性的生存边界!
遇言姐知道,也许明年的这个时候,还会有类似案件的发生,但我真心希望——
这些被造谣的姑娘们,小余、小吴和粉红头发的小何不要怕,姐姐们在这里,还有很多女性律师们也会在这里。
网络伤害是可以依法反制的。
让我们勇敢的相信,未来网络上的造谣会无藏身之地。
本文图片部分来自网络-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