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子“强奸”20岁男子后怀孕,男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刑事黎律 2024-04-27 12:19:00

第一个案例,杨某年龄20岁左右,在一家洗浴中心打工,2019年12月的一天,来了三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女子,年龄在40岁左右。她们要了一间包厢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服务。期间,杨某又是点烟又是倒茶,这个时候一个女子递给杨某一瓶饮料催促他喝,,杨某喝完后没多久就产生一种眩晕的感觉,接下来就不省人事。随后,三名女子轮流和杨某发生关系,时间持续了两小时之久。直到杨某突发性休克,三名女子吓坏了才停止,三人将杨某背到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经过抢救杨某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失去了生育能力。

第二个案例,贺某来自农村,年龄20岁出头,大学毕业后贺某进了一家和公司,由于贺某工作能力强,又乐于助人,工作时间不长就获得同事的一致好评,也因此引起公司女领导,40岁的刘某的注意。之后,刘某经常有意无意的出现在贺某面前,在走道,或是茶水间与他偶遇,与他说上几句话。某一天,刘某通知贺某跟自己去陪一个大客户吃饭,让他好好收拾一下,并把地址发给了他。那天刘某、贺某和客户将合同也顺理成章的谈了下来,大家都了喝了不少酒,特别是贺某,喝得烂醉如泥走路都走不稳。送走客户后,刘某将贺某带到一个酒店,开好房间,随后刘某趁着贺某醉得不省人事,和对方发生关系。

第三个案例,男子张某20岁出头,一天晚上潜入到某小区一户人家家中实施入室盗窃,进屋后翻箱倒柜,寻找值钱财物,不巧这个时候女主人回来了,张某竟然毫无察觉。女主人黄某是个四十多岁离异的中年妇女,看到家中乱成一片,怀疑家中进贼了,走到卧室,发现张某正在卧室翻找东西,悄悄去到客厅将绳子取出,编织成了一个绳套,趁王某不备,直接用绳套将张某套住。张某发觉自己被人绑住,暗叫一声不好,被发现了,便开始拼命挣扎,但因为黄某身体壮硕,被黄某制服。黄某打开灯,发现张某眉清目秀长得帅,竟然强行和他发生了关系,事后张某报警。

女子“强奸”男子,毫无疑问,女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那么如果女子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怀孕,男子要不要对此承担责任呢?如果女子事后自行去做了人流,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主观过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女方流产,否则男子一般不用为这些后果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说女子自行将孩子生下来,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那么男方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男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同时,孩子也是男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男子的遗产,孩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可能大家会觉得,男子被女子强制猥亵,属于受害人,怎么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呢?话虽如此,但这就是目前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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