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事案件中的黄金37天,是指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最迟应在30天内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两个时间加起来一共就是37天。侦察机关大部分证据,比如口供都是在这37天内形成固定的,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明案件以后很难被判无罪或缓刑,如果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说明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现有证据不足指控嫌疑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在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的当天将人释放,改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后续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法院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在这黄金37天内,当事人及其家属还有律师一定要抓住机会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