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女子黄某带着孩子去公园玩,在公厕门口遇到一个男的在骂人,当时也没别人,黄某就问对方是不是骂他,当时男子没说话便走开了,黄某也没有在意。在黄某带孩子准备离开公园,走到门口保安室附近时,男子突然拿着一把刀冲出来,朝他她身上乱捅,黄某浑身上下有30多处伤口。后来有人报警,黄某被120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期间,警方告诉黄某家人,伤人的男子已经跳楼死了,就在事后大概一个小时内,在旁边一个楼盘跳楼的。警方称,男方大概30多岁,目前无业状态,人性格孤僻。这件事对于黄某而言,完全是无妄之灾,到现在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好几万,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就在半年前网上也有过类似的报道,在浙江一女子和一陌生男子发生口角,男子比较木讷,不擅长吵架,无力反击,女子一直喋喋不休对男子进行谩骂,骂男子废物,也许就是这句话触犯到男子敏感的神经,让他怀恨在心。女子离开后,他一直尾随在后,直到女子走到某公共厕所,男子见四下无人,也跟了进去,对她捅了几刀,将其杀害。
这两个案子说明了在现实生活存在着“垃圾人”,这类人目无王法,自我控制能力非常差,你无心的一句话就可能触动对方敏感的神经,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当你不清楚你所面对的到底是人是鬼的时候,宁愿认怂,得饶人处且饶人,也尽量不要和对方起冲突,因为你并不知道你所面对是不是一个“垃圾人”,你不不知道惹恼对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实在避免不了,对方拿刀捅你或砍你,而你你手无寸铁的话,劝你你能跑尽量就跑,毕竟人家手中有刀,之前有报道一男子面对面对持刀的歹徒,仗着自己有点儿武术功底,想空手夺白刃反而被歹徒砍成重伤的案例。生命对于你只有一次,保命要紧,好汉不吃眼前亏。但是如果你无路可逃,无论你手中拿着什么东西都可以用来反击。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不法分子拿出刀来砍你,是属于行凶,出于防卫,你可以大胆的砍回去,即使他跑了,你判断只要他还有伤害你的可能,你的生命还可能遭受他的威胁,你可以继续追着砍他,直到他不能继续伤害你为止,即使这个过程中砍到导致他伤亡的都不用去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你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考2018年于海明反杀昆山龙哥案,现在你明白了吗?
断气前0.00000000001秒可以还是正当防卫[呲牙笑]
大量的事实以及叔叔们的“严正”立场说明,反击风险高,倒不如忍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