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雇凶强奸她人,结果自己却给强奸了,还被法院判强奸罪

重庆刑事黎律 2024-04-25 10:44:57

刘某是一个高中生,从小就被家里亲人捧在手心,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家人对其是万分的溺爱。久而久之导致刘某的性格十分蛮横霸道、目中无人,可以说有严重的公主病。同时刘某的性格外向,,特立独行,自认为高人一等的刘某报复心强,背地里对于惹到自己的人,就会喊人帮自己报复回去。同宿舍的室友李某十分看不惯刘某的行为,认为她狂妄自大,满身的公主病,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对李某非常不爽,觉得自己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有人这样对自己,于是两人大吵了起来李某就不愿意再吵下去,直接摔门而去。这让刘某更加生气。第二天刘某到网上打算雇凶去强奸李某,后来找到男子王某,双方谈好了价钱5000元,约定了地点和时间,刘某便把李某照片给王某发了过去。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当时正处周末,寝室只有刘某和李某两人居住,而李某在王某来之前因为肚子痛去校医院了。于是,此时寝室里只有刘某一人在睡觉。当王某拿着李某的照片来到寝室后,也不敢开灯,他在寝室转了一圈发现只有一个人。因为王某也不认识刘某,王某看了看照片就觉得此人就是李某。于是二话不说就用迷药将熟睡的刘某迷晕,然后实施了强奸。

第二天,刘某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然被强奸,就选择了报警。本案中,刘某教唆王某强奸李某,由于李某因为人不在寝室而跳过一劫,刘某属于教唆未遂,刘某涉嫌强奸罪(未遂)。王某把留在寝室的刘某当成自己意图侵害的对象李某,最后造成刘某被强奸。王某虽然对象错误,但是其具体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且主观为故意,因此仍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对王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系从犯,构成强奸罪(未遂);王某为实行犯,系主犯,构成强奸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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