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贴吧和微信群擅自发肥胖人士的照片并进行言语侮辱,违法吗

重庆刑事黎律 2024-04-27 12:35:35

接到他人的咨询,自己体型偏胖,身高180,体重300斤,有人擅自将自己的照片发到贴吧、微信群,并评头论足、言语侮辱,甚至人身攻击,并在照片上P上“大肥猪”的字样。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因此,未经他人允许,将别人照片挂到网上并进行外貌羞辱的行为,配上戏谑、嘲讽的文字,首先构成民事侵权,即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构成侵害,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排除侵害,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依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该行为还可能涉嫌行政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规定,对于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侮辱罪属于自诉类案件,一般需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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