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年人均结案2438件看,政法编制动态调整刻不容缓

烟语法明 2025-02-02 13:40:54

河南省高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其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后面的一张附图引起了笔者浓厚兴趣。图片内容如下:

上图中列出2024年度河南省法官年人均结案数量最多的8家基层法院的情况。排名第一的是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高达2438件,是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数372件的6.6倍。排第二的是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高达1314件,排第八位的郑州管城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也高达701件,也比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数372件高出近一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据是这些法院法官的平均办案数,考虑到法院院庭长办案比例较低的因素,这些法院的一线办官法官年平均办案数一般会比平均数高20%-30%。这样一折算下来,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估计会达到3000件,郑州高新区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估计会达1500件以上。其他几家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估计会超过或者接近1000件。笔者引用上述数据,当然不是为了把他们树为标竿,并以此来鼓吹或者论证其他法院和法官还有巨大办案潜力可挖。恰恰相反,上述数据说明一些法院的案多人少矛盾和法院系统内部地域间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已经激化到了何种地步。

笔者对上述法院的案件质量和法官的身心健康也抱有深深的担忧,对相关部门、尤其是法院高层和编制部门何以如此冷漠和不作为也感到非常困惑。面对严峻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上级一些部门的态度似乎是:你多任你多,该你倒霉!你少任你少,算你走运!关于法院系统的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中央层面早就给出了药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明确提出:“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政法专项编制的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将政法专项编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和基层人民法院倾斜。调整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布局结构。”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019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亦提出:“建立政法编制和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在中央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建立完善“以案定额”的司法人员编制、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因素,统一调配政法专项编制,形成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体制。”为什么要实行政法编制的动态调整?长期以来,各级法院政法编制数量都是相对固定的。这是有历史原因的,中央最早核定法院系统政法编制数量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文革刚结束,百废待兴,各地法院案件数量都很少。如何核定各地法院的编制数量?当时没有更多可供参考的指标,只有参照各地的户籍人口,按照户籍人口的一定比例来核定。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合理的,因为当时人口流动性小,地区差异不明显,诉讼案件数量和户籍人口基本是成正比的。随后法院系统历次增加编制也都是以户籍人口和现有编制数量为主要依据。直到目前,全国各地法院现有政法编制数量与辖区户籍人口数量依然密切相关,跟法院每年实际受理案件数量并不直接挂钩。

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学习、工作、生活,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和辖区户籍人口的关系早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密切。一方面,城区法院(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城区法院)因为经济活跃,流动人口激增,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另一方面,一些以农业为主的人口净流出地区的县城法院,诉讼案件数量基本保持平稳甚至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实践中辖区户籍人口和政法编制数量相当的两家法院的年度受案数量可能相差悬殊。据山东省委编办的一份调研报告,该省政法专项编制均为70余名的两个基层法院,年办案量分别为23363件和3314年,相差7倍。这只是全国法院法官办案效率不均衡问题的一个缩影。像前文提到的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高达2438件(据笔者所知为全国法院办案效率之最),实践中也有一些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件数为一二百件。这其中办案效率的差别高达十余倍之多。因此,通过编制动态调整来实现全国法院政法编制资源和法官资源的大致平衡,对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司法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问题是,尽管政法编制和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早已成为共识且高层早已出台相关文件作出安排部署,但具体落实效果却不容乐观。既然中央都已经下过文件了,落实政法编制动态调整为什么还这么难?别着急,下文为大家作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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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