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笔者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获悉,《龙岗龙城横县承龙门窗加工厂“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调查报告披露了在今年的1月份,深圳龙岗区福安学校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2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项目为福安学校改扩建工程福安学校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项目的使用单位是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该学校于2021年9月7日变更名称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工程的采购单位为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单位是横县承龙门窗加工厂。
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事故的发生经过:
事故现场照片
钢结构玻璃雨棚
经调查组调查发现,工人们作业时在玻璃雨棚上设置了水平生命绳,生命绳一端固定在了屋面的铁管上,而另一端却未固定。在生命绳未固定一段端,张四新打了一个吊物结,然后将安全带系挂在此吊物结上后进行作业。
生命绳
生命绳
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生命绳、安全带和连接生命绳和安全带的挂钩均完好无破损)
此外,事发时,生命绳和安全带的总长约12m,而张四新的坠落高度为7m,加上生命绳固定点与死者坠落洞口的绳长仅约3m,导致在死者坠落过程中生命绳和安全带并未起到保护作用。
生命绳
坠落高度
综上,调查组总结了此起事故的两个直接原因:
同时,调查报告还披露了,死者张四新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包工头邹德金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后,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无证上岗,水平生命绳、安全带系挂点设置错误,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此,调查报告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横县承龙门窗加工厂、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包工头邹德金的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