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区流窜盗窃案

红延传媒社 2023-04-25 08:52:35

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区县流窜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王某、李某交叉结伙在济南周边区县盗窃车内财物,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三名被告人判处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年8月至10月期间,刘某、王某、李某等人交叉结伙,窜至商河县、齐河县、宁津县等地县城内小区,夜间进入小区采取逐个拽车门的方式,拉开未上锁的汽车车门,多次盗窃车内财物,涉案价值160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情节,对三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此类团伙流窜盗窃案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是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感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商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惩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做好个人防备,尽量不要在车内放置钱财及其他贵重物品,夜间锁好车门,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作者:徐兆瑞

来源: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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