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为何会发文禁止过年,结果根本没人响应,规定成一纸空文

村人说史实 2019-07-07 07:08:03

一直以来,过年源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全国各地均有举行各种庆贺新春活动,热闹喜庆气氛洋溢;这些活动以除旧布新、迎禧接福、拜神祭祖、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带有浓郁的各地域特色,凝聚着中华文明的文化精华。

然而,民国时期,纷纷扰扰几十年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充其量是短暂的一瞬,却因为一个较长时期统治的朝代灭亡,在新旧交替之际,呈现的一种过渡阶段,出现了无数光怪陆离、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的诸多荒诞事。

我们今天先说当年民国颁布政令,明令禁止老百姓过年一事,就令无数人觉得不可思议1928年,蒋介石击败北洋政府,便要推行所谓“国历”(阳历),还制定了“国民历”颁行各省。当年又提出《中央对普用新历废除旧历协助办法》,通令各级党部及民众团体废除旧历。

同时,通令全国,“以后历书,自不应再附旧历,致碍国历之推行”。《推行国历办法》出台,明确其规定:“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采、贴春联等一律移置于国历新年前后举行……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还规定,自1929年1月1日起,全国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年,并严禁民间过春节贴春联燃烟花爆竹、互相拜年等一切过年的民俗活动。这实际上就是要彻底取消春节这个历史久远、且意义非凡的传统节日。

不仅禁止一切春节期间的民俗活动,取消春节假期,还不允许商店关门,要求正常营业;如发现按照旧历年节放假的学校、单位负责人,就进行严厉制裁;那些关门回家过年的商人一经被查到也要受到惩罚,甚至在街上为人写春联糊口的落魄文人也受到了查处。

一些地方为了深入贯彻“禁过旧年”的最高指示,纷纷颁布“禁过春节”的通令:“自三日起禁屠,勒令各商开门,照常营业”。

政策易颁,民间百姓的习惯却难以改变。自汉武帝确定太初历时,就将元月定为正月,将正月初一称为元旦,一直沿用到清末,百姓过新年,依旧热闹非凡。大部分民众仍然过年,在老百姓看来,春节“不能改日期,改了便不是那个味儿”。在一些地方,起初警察叫门商家总是不应,后来只好说是前来拜年,商家方才开门相见。一些地方过年无论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趋于娱乐一途,燃放爆竹彻宵不绝,比所谓的亲历实在热闹百倍。

这项硬的禁止根本没有人响应,便又搞了个所谓的“新生活运动”,规定各商店过年不得发售春节礼品,严禁宴会送礼馈赠、春节前后应一律于晚十时前闭市以节约电力、水力及燃料、各报纸一律不准登载春节广告等等,但是,这些所谓禁令和倡导,并没有在民众中引起太多共鸣。

民国费力废除旧历春节,改变春节旧俗,出台伊始就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虽然他动用行政力量加以推行,甚至出现过在春节期间有人说上一句“恭喜发财”就会被抓捕起来的事情。但是千百年来形成的春节旧俗,正如时人所说的那样,不是一条政令就能把它从“万民的脑子”里轻易“废”去的。

后来,“废历”是废而不力,改俗也是孤掌难鸣。最终,这场春节废止改俗之事不了了之。从民国政府禁止过年这一事表明,有着深厚文化积淀且依然生命力旺盛的传统民间节日,绝不可能随着一纸禁令就烟消云散。而当年“不许过春节”的荒唐禁令,不仅当时被嗤之以鼻,也在历史上留下了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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