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曾被主持人涂磊性侵、骚扰。涂磊本人报案。警方调查后发布通报,显示该网民患精神类疾病,几年前就开始治疗。所谓“举报”可能受他人指使。
针对这个新闻,部分网友很气愤。有人认为女的诬告男的靠一篇小作文就行。成了当然占便宜,不成也能全身而退。我倒觉得,司法对不同性别的差异对待未必是这件事的关键。
近来大家看到过很多类似新闻,不仅有精神病患者侵犯他人权益,还未成年人、老人侵犯他人权益以及宠物侵犯他人权益。
在我看来,这些事件的重点在于当前法律条文对监护人责任划定不够充分、不够明确。
什么叫监护人?不是平常给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限制行为能力人一口饭吃、一个睡觉的地方就够,也不是给宠物半碗口粮就行。那是应该承担监督责任的。
因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失,应该由监护人负责赔偿。如果超过一定标准,比如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把别人伤害到轻伤以上,或者宠物造成的损失、伤害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对此要么应该有新的立法,要么高法应该做出新的释法。
否则的话,这种事交到基层,基层除了和稀泥确实什么都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