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档上映的张艺谋电影《第二十条》指的是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条款,很少有哪个法律条文能够引发社会公众如此大的争议,基本上学刑法的人都知道第20条的内容,但如果你问他第19条是啥,估计九成九的人都未必能答出来,电视剧里各种背法律条款如数家珍的场景,只能当笑话看。
第20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饱受争议,就如同电影中出现的三个案例一样,校园制止霸凌与公车见义勇为,都存在法律制订者与普通民众对“正当防卫”的不同理解,最初的条款约束很苛刻,很难让民众觉得公平正义,所以才存在片中身为监察官的父亲质疑孩子被打无法报警处置的尴尬。现实社会中也由于某些判决案例引发诸多争议,一直在民间有着修法的巨大呼声,而2018年的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也就是电影素材原型之一,就成为了第20条修订的重要转折点。
这个所谓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其实源于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街头争斗,因为肇事方--刘海龙,以一己之力,促进了我国刑法第20关于“正当防卫”条款的修订,使该法例进步了至少10年,他也被号称是中国刑侦史上死的最有价值的男人。
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于海明骑自行车与左后方强行并线宝马车,差点发生碰撞,随后从宝马车主驾位置突然窜出来一个男子,正是事件的主角--刘海龙,刘海龙下车后对于海明进行殴打,而于海明则一直忍让闪躲。
后来于海明被逼无奈之下开始反击,更加惹怒了刘海龙,恼怒的刘海龙转身跑回宝马车,拎出了一把长刀,砍向于海明。后来因为砍刀脱手落地,被于海明抢先一步捡起,并在7秒钟内连续反击5刀,分别击中刘海龙的腹部、臀部和胸部,中刀后的刘海龙跑向宝马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并倒地。
事后一小时后,刘海龙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昆山警方也拘捕了于海明,并成立了专案组。事发第二天,昆山警方调取了路口视频监控,对案情经过进行了逐帧分析,这期间于海明被羁押在看守所,饱受煎熬的度过了两天不眠之夜。
但他不知道的是,高墙之外,这起案件已经轰动全网,成了国内很多媒体的关注焦点,于海明反击至刘海龙死亡,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对此大量网友争论不休,媒体热点持续走高,网络呼声也很大,给警方也造成了很大舆论压力。
2008年9月1日,昆山警方通过对案情5天的仔细研判认定: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上后又上前抢刀,说明其主动伤害他人的犯罪意志坚定,而于海明抢刀反击刘海龙致死,是处于暴力威胁下的本能自我保护,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最终宣告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当场无罪释放。
这一结果让无数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有人会说是社会舆论救了于海明,也有人说是进步的正当防卫法救了于海明。但不管怎么说,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责任认定,依旧是法制领域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很多类似案年中,恐怕就没有上述案情这么容易甄别了,因为过往司法处置类似案件中,最难的在于证明责任的问题上。在电影《第二十条》中,定案的关键是债主到底有没有去车上拿刀?影片中,经过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刀最终在河里找到。但如果没有找到刀,本案还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吗?又如于海明反杀案,如果现场监控录像缺失,于某还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吗?
国内很多司法制定者,总喜欢以“上帝视野”看问题,老是站在“事后诸葛亮”的理性人立场上去分析案情,而普通民众在遇到这类事情时,哪里会有这么理性?都只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而普通人做出的正常反应注定不会象法律条文制订者喜欢的那样完美和理智,所以过往对于这类犯罪制止的行为要求过于苛责,难免出现民众不理解的判例就不足为奇了。
那为什么在我国司法界认定“正当防卫”会这么难?因为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城乡差异又特别大,特别是在城市底层与农村,法盲多文盲多,街坊邻里矛盾多,公共场合纠纷也多。司法机关担心正当“防卫权”可能被滥用,导致民间“以暴制暴”泛滥,产生尖锐的社会矛盾,甚至出现“防卫诱导”,让某些人以防卫之名,行谋杀之实。
所以,法律不管对一般“正当防卫”,还是“无限防卫权”,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在我国现行公检法考核制度下,检察院承担不起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改判无罪的后果,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对“正当防卫”的保守认定会在司法实务中产生叠加效应,经过长年累月的保守叠加,已然造成法律在实践中的异化。这也是为什么老百姓对类似案件判决心生不满的一个原因所在。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做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很难得有一部电影可以做类似的普法宣传,当然,有最高检的幕后支持,相信未来国内类似司法条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完善,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好人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