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未成年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把十四岁改为八岁为宜

建轩今日 2024-03-21 14:44:33

澎湃新闻2024年03月19日: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2024年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十三四岁的少年。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被害人的家属和全国人民都希望严惩凶手。但根据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责年龄由14岁下调至12岁,并附加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希望最高人民检检察院尽快核准追诉,杀害王子耀的三个恶魔。他们都知道毁尸灭迹串供了,不是处于不懂事的年龄,全国未成年人都在看着这次的结果。这三个恶魔必须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绝不能把未成年保护法,变成保护未成年犯罪法。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当然校园暴力也不仅仅发生在学校内部)。下面的一组数据,对于你我或许并不陌生。

2023年7月6日12时许,介休市关于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通报。6月17日(星期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屎),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2018年4月22日,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一位12岁的男童吴某康在家中用菜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而事件的起因也仅仅是吴某康在家中公然吸烟,母亲看到后不满他的行为,进而教训了其一番。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将邻居贺美玲的10岁女孩淇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不过,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2020年4月14日17时33分,郎溪县公安局接杨某文报警称:其女儿杨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丢,,通过大量工作,于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获。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

【女生太邋遢引公愤遭群殴】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打耳光,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十级伤残最轻微)

【多人围殴女生事件】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四川资阳乐至3名未成年少女对一女孩施暴,图片显示,一赤裸上身少女被另外三名少女包围,有两女孩还对镜头摆剪刀手。

【甘肃女生6分钟被打38记耳光 围观者:太精彩了】11月23日下午,QQ空间、微信朋友圈热传一则视频,视频中一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学生被两名同学轮番掌掴,视频画面之外,不时传来阵阵狂笑。视频画面中,一名穿校服的女孩站在路边上,被几名年纪相仿、身穿同样的校服的女学生轮番掌掴。记者细数了下,在短短的6分多钟视频里,被打女生遭38次掌掴。据了解,这个视频发生在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校外,而打人者与被打者均为该校学生。

【福建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 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据报道,经过走访,“副班长的王国”更多细节被披露,在事情败露后“副班长“还威胁要“弄死”其他学生。记者: 喝尿,真有这样的事发生? 学生: 有,真有。 记者: 你们看到了,还是你们自己也喝过? 学生: 自己也喝过。 记者: 什么时候? 学生: 反正就是在那个地方。副班长母亲则说,副班长是被冤枉的,她认为其他孩子嫉妒副班长学习好。

【女生99秒被扇32记耳光】江西南昌市教育局宣教处工作人员9月28日证实,视频中被打女生系南昌象湖实验学校学生,事发于9月25日下午放学时间,目前被打女生伤情稳定,当地派出所正在调查事发原因。网曝视频显示,事发于一处楼顶天台,被打女生与打人女生均为初中生模样。打人者连扇被打女生耳光,而后又脚踹、拽扯头发。旁边有人拍手叫好。视频最后,被打女生脸颊红肿,鼻血流下,打人者看着她说“哎哟流鼻血了”,视频拍摄者则提醒“不要打鼻子”。在这段全长1分39秒的视频中,被打女生被扇了32记耳光。视频曝光后,有疑似知情微博网友“原谅原来”评论说,其实是被打女生此前殴打了拍摄视频的女生,拍视频女生找人来报复。记者多次私信联系该网友,未获回复。

看到上面这些真实的案例,不管是不是家长,都会触目惊心。然而,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校园暴力仍然在不断的发生。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对症下药,我们生活在校园暴力的这一病态社会中,我想每个人都不会是舒服的,即使是施暴者某种意义上也是受害者,既然诊断出了这一症状的原因,那么如何下药,便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大到国家,小到你我。

对于校园暴力,应该对学生们的思想从小抓起。从小要就让孩子知道校园暴力的危害和后果,害人害己。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让人揪心的同时,也不禁发人深思:这些花季少年为何会对同学暴力相向?这些行为有哪些危害?青少年该如何保护自己? 预防校园欺凌,需要学校的教育、家庭的配合、法制教育的跟进等一个完整且牢固的保护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以上刑法规定看,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从民法典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但是并不是代替未成年人来承担起法律刑事责任,而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法律监督责任。因为父母未承担起教导的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所以需要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我认为:绝不能把未成年保护法,变成保护未成年犯罪法。罪犯就是罪犯,不能因为年龄大小而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只要他的主观意识是伤害他人,只要他是有意而为之,那么他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未成年人可以免责,老年人可以免责,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想干掉一个人,那么完全可以雇一个未成年人或老年人。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与之相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也有增加的趋势,有些还呈现出组织化、成年化的特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并及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来。对法律的修订不仅必要,而且必须。法律要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能因惩戒疲弱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更不能在客观上纵容未成年人胡作非为。

目前,不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亟需修订。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8岁为宜,因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8岁是合理的,同时,要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的责任,并由学校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也是党和国家的希望。亿万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做好保护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实现我们国家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立法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对不是为了人民的现行法律法规,必须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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