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陌生男子突然开门闯入,当时我俩被吓得腿发抖,现在整夜失眠。”广东深圳,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他和女朋友在酒店开房,正准备亲密接触,突然有两个陌生男子开门进入,把他们吓得够呛的。#情侣亲密时酒店房间遭两男子闯入#相关话题,引发关注。
据有关媒体报道,当事人莫先生表示,事发当天称和女朋友入住了奈威L行政公寓酒店(深圳海岸城南油地铁站店),大约半个小时后,正当莫先生与女友亲密时,两名陌生男子突然刷卡闯入。
据介绍,事发后,经事发地辖区警方调解,酒店方愿意道歉并提出住宿费退一赔三的方案,共计1236元,但莫先生难以接受。
莫先生认为,因事发突然,他们被吓得全身发抖、发颤,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双方都准备去看心理医生。当时他也提出诉求,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酒店不认可,后期将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某点评软件上,莫先生对该酒店打出差评,并称该酒店卫生差、态度不好、存在消防隐患等问题。目前,涉事酒店未对该差评作出回应。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说不通啊?门怎么开的啊?你两个入住之后,你不锁门吗?门上面的那个防盗铁链你不挂上吗?
也有网友强调:前台开重房了,是酒店的错,已经免除4晚房费了,别得理不饶人的,前厅员工有可能被开除,这年头,谁都不容易。
二名男性拿房卡闯入,发现房内有人后马上退出,并未有其他举动,说明肯定是误闯。一定是酒店双重开房所造成,酒店也承担了责任退一赔三,这就可以了。不要老拿隐私来说话。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认为:酒店大错,要承担全部责任。不满足要求,走法律程序!莫先生要求的条件不过分。这酒店问题严重。应从重处罚!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1、个人隐私神圣不可侵犯!两名陌生男子,不管是有意无意的,打开房门看到情侣正在亲密接触,肯定是侵犯对方隐私!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所以说,从法律层面来讲,两名陌生男子不管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是酒店方面重复开房,或者其他别有隐情,持门禁卡进入莫先生客房,侵犯了房客莫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并且,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来看,如果这两名男子有意识的,故意拿着门禁卡开门(比如说有网友脑洞大开,猜测他们是捉奸搞错房号),甚至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此时有可能涉嫌违法!
此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两名陌生男子是有意识的偷窥或者偷拍的,性质就十分恶劣了,除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外,还应当对作出民事赔偿!
2、酒店方面存在明显管理错误,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酒店方面虽然只承认存在小的疏忽,实际上反映出管理上存在过失,且该过失和这对情侣的遭遇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酒店经营负责人未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造成情侣隐私遭遇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酒店作为客房的管理方,构成共同侵权,难辞其咎。房客要求酒店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不无道理,并不为过!
同时,如果莫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那么酒店管理存在严重漏洞,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当地市场管理部门也应对其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