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猥亵被抓后下跪,当事人爆料,网友:何必当初!

爱普发何吕 2024-11-18 18:04:39

北京,一女子下班高峰期乘坐地铁,发现遭遇他人咸猪手,刚开始以为对方不是有意的,但是对方在持续进行,该女子忍无忍可忍显得了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之后,男子竟然选择下跪求饶!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留言,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小王是一名公司白领,此前她在晚高峰的地铁上,遭遇了色狼的猥亵,回家后小王在互联网上吐槽了自己的经历,没想到北京民警很快就联系了她。

小王表示,当时在拥挤的车厢里,这名蓝衣男子站在面前,紧紧贴着自己,还剐到了自己的腹部。回家后,小王在网络上刷到了有人遭遇过类似的情况,便在评论区留了言,很快就有民警联系到了她。

据介绍,小王选择报警,公交总队草房站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侦查,很快就找到了证据。几天后,蓝衣男子再在地铁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原来蓝衣男子陈某今年40岁,在一家企业从事行政工作。面对民警,陈某甚至下跪道歉想要求得原谅。民警则回复他:“道歉要管用还要警察干吗啊?”

目前该男子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依法治安拘留。

评论区中,有网友调侃:为孩子老婆,爹妈脸上沾光啦,关键是你拘留期满回到家孩子老婆问你这几天干嘛去了你怎么回答!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就不知道这种人是怎么想的,这种公共场合缺德的人应该在地铁里张贴海报好好让他出出名!

也有网友呼吁:直接在电视上公布他的信息,让他出名!四十岁了还有心思干这事儿?工作没了,名声扫地。完蛋!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成年人敢作敢当!在地铁上实施猥亵他人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本事件中,从网传视频情况来看,蓝衣男子陈某趁着地铁上人挤人意图,对被害女性实施猥亵行为,已经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猥亵行为要么追究治安违法责任,要么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陈某只是利用地铁上人挤人,情况比较复杂,想要占小便宜,所以应该只是治安违法行为。

在本事件中,严格来说的,涉事男子在公交车上公然实施猥亵行为,同样侵犯了被害女子人格尊严,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这里5-10日该如何界定,主要是看男子陈某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等。

因此警方介入调查之后,陈某主动道歉,可能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按照上述规定,拘留5日是肯定跑不掉的!

2、陈某主动下跪道歉也是为了获得被害人小王的谅解,从而获得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5条明确指出,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且得到公安机关认可的,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陈某在小王报警之前就赔礼道歉,获得对方谅解的,大概率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但是在本事件中,小王选择了报警,警方也介入调查,此时陈某在下跪道歉也没有任何作用了!

3、陈某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讲,陈某的猥亵行为,同样侵犯了小王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害人小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并且,从举证规则来看,陈某的应猥亵被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要求涉事男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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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