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家的船搭载熟人出行,为熟人提供方便行不行?要被处分,扣工资的!7月17日,网络上有视频,称是安徽亳州市利辛县渔政执法船搭载几名女性游玩。在视频当中,只见一艘飞快行驶的船只后方有三四位女子,拍摄视频的男子说道:“渔政的船,(在)利辛带着女的去玩,你看后面坐了3个女的,坐了3、4个女的,搁这来回的,搁船上拍照片。”视频传出后,不少人质疑这是公器私用。
7月18日,利辛县水利发布通报,称视频中的船只系县水政执法大队所属的水政船。视频发生时间于7月15日,当时,县水政执法大队的值班人员张某某巡河时,私自搭载从该执法大队退休的朱某某,以及四位河道水草清理人员前往某水域附近,查看河道水面杂草清理情况。张某某违反大队船只管理规定,被县水利局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当时的值班人员张某某冤不冤?朱某某没退休之前,和张某某是同事关系,对于老同事的搭载请求,张某某从人情关系上说,是有点难以拒绝的。如果没有被同在河面上船只的“好事者”拍摄下来放到网络上,张某某私自搭载熟人这行为也就没事了。其实,水政执法大队平时应该也没啥事,平时巡逻也是到处游,这好不容易有个熟人要求上船,就顺便前往人家想去的水域看看,可这却违反了规定。
私自搭载别人,是不是该县水政船经常有的行为?肯定不是,相信朱某某也没厚脸皮到经常要蹭水政船的地步。一次两次可以,久了的话,即使是老同事,心里也会有膈应。可这好歹不歹,这一次私自搭载,就被同在水面上的“好事者”给拍到了。这一整个事件下来,似乎没有什么可说的,公器私用的确是不对。但这也给不少民众提了个醒,拍个视频就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