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改革的重点任务。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村既有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也有持之以恒的「亘古不变」。
中央始终强调,4个「不能」: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具体的工作要求,都在三中全会《决定》中有所体现——
①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②加强耕地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也就是防止「非农化」「非粮化」。
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④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