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接到一位读者朋友的私信,他在私信里面问了我一个问题,是不是了解公司欠发的工资改成欠款的情况。
而他发过来的除了这个问题还有一张公司和个人的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的用途、金额、利息、借款和还款的期限,看起来还像是那么一回事。
只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协议里面的时间已经是很多年之前了。
当然,我的建议是如果公司对你这么做的话,你可千万别答应。
一般来说,当公司需要向员工借钱的时候,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非常的糟糕了,而且公司从别的途径能够借到钱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
用银行的话来说,这时候的公司属于高危险客户,把钱借给公司有很大的可能性会收不回来最终成为一笔烂账。银行和个人比起来,催债的方式要多得多,手段要厉害得多,连银行都不敢借钱的主你敢借吗?
如果你不把公司欠你的工资变成给公司的借款,那么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法》里面的拖欠工资的关系,你想要这笔钱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上法院也不是不行。但是如果你一旦把公司欠你的工资变成了对公司的借款,那么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民法典》里面的民间借贷关系,你想要回这笔钱的话,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不能对你提供任何的帮助了,你想要回这笔钱唯一的办法就是上法院了。
而且如果万一遇到了最坏的情况就是公司破产了,在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除了破产清算的必要费用之外,公司的财产清算的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破产了,如果公司欠了你的工资,是优先偿还的,而且优先级还在税收之上,如果你借了钱给公司,那么就变成普通债权了,你的钱的优先级在最后。
通常来说,如果公司真的破产清算了,普通债权还真的是没办法保障了,你把欠的工资变成借款,你的工资还真的有很大的打水漂的可能性。
搞清楚这些法律关系,你应该明白我为什么不建议你借钱给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