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近670万元!鹿泉区一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

温馨日常记录仪 2025-01-09 16:08:34

近日,区政府官网发布4则寺家庄镇西龙贵村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位于西龙贵村西南的土地,共计3.4878公顷(52.32亩),用作商业服务业、工矿用地建设,具体来看: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西龙贵村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的土地,地块范围:四至均至西龙贵村地。面积约0.7846公顷。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7846公顷(其中园地0.7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1公顷)。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西龙贵村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的土地,地块范围:东至西龙贵村地;南至储备地;西至山尹村地、西龙贵村地;北至西龙贵村地。面积约1.0158公顷。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158公顷其中农用地1.0158公顷(其中耕地0.0035公顷、草地1.0123公顷)。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规【2023】4号)。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西龙贵村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的土地,范围:四至均至西龙贵村地。面积约1.0349公顷。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349公顷,其中农用地1.0349公顷(其中草地1.0349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鹿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寺家庄镇西龙贵村

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的土地,范围:东至西龙贵村地;南至西龙贵村地;西至装院路;北至西龙贵村地。面积约0.6525公顷。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

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525公顷,其中农用地0.6525公顷(其中草地0.6525公顷)。

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Ⅰ区片,为192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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