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水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298)被芜湖市水务局罚款1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水罚告字〔2025〕第1号。
2、没收银祥678采砂船舶及采砂机具。
芜湖市水务局表示,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芜水罚告字〔2025〕第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芜水罚告字〔2025〕第1号)。
张某某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芜湖市水务局领取《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芜水罚告字〔2025〕第1号)。
来源:芜湖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