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对夫妻早年事业有成,将价值千万的3套房产陆续赠予未成年儿子。
不料儿子成年后,竟因房屋租金问题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年来的房租收益370余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了儿子的诉求,父亲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很意外。
(案例来源:光明网)
案情回顾
2010年,在广州打拼多年的老谢夫妻,生意已经比较稳定了。
为给年仅12岁的儿子小谢一个美好的未来,夫妻二人买下了一套豪宅作为给儿子的成长礼物。
都说男人有钱之后容易变坏,谁也想不到,2年后老谢在生意场上结识了一位女子,两人暗生情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这件事很快被老谢的妻子吴女士发现,夫妻感情也陷入低谷,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经常因为这事儿争吵,吴女士还多次提出离婚。
老谢对这位陪着自己打拼的妻子还是有感情的,为了挽救婚姻,他答应了吴女士的要求,将名下另外3套房产也全部过户到儿子小谢名下。
这些房产的总价值已超过千万元,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后全部用来出租,因为老谢夫妻在其他城市还有房产,儿子读大学也不回来。
由于房子在核心地段,租金并不便宜。
虽然房产都归到了儿子名下,但租金一直由老谢夫妻代为管理和收取,日子就这样平淡地过着,谁知道这看似平静的表面下却暗流涌动。
8年后,因为当年的出轨阴影,老谢夫妻的关系始终未能完全修复,最终还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已经成年且在读研究生的小谢,突然给了父母一记重拳。
小谢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这些年来4套房产的租金收益,高达370余万元。
这一举动让老谢彻底懵了,他怀疑是妻子在背后指使儿子向自己"开战",因为从日常生活的相处来看,儿子和妻子更亲近一些。
面对儿子的起诉,老谢情绪激动地表示,当初之所以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主要是因为房地产限购政策。
他和妻子依然是这些房产的实际所有人,租金理应归其所有。
然而吴女士则站在儿子这边,承认已将其中140余万元租金返还给了儿子。
并指责老谢这些年来从未尽到过家庭责任,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给过。
既然房子是在儿子的名下,那么房租收益就应该属于儿子,他这个做父亲的无权占有。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租金收益归属问题。
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的规定,认定小谢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房屋租金收益,判决支持了小谢的诉求。
然而,二审法院从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案具有特殊性。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一起基于父母子女特殊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普通的市场交易行为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以物权理论来处理。
从家庭伦理的角度看,父母将辛苦打拼的千万家业赠与子女,体现了中华民族重亲情、重家庭的传统美德。
而子女在尚未独立时,反过来追讨父母管理财产所得的收益,有违公序良俗。
更重要的是,租金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和资产投资,这种使用方式具有合理性。
且小谢目前仍在攻读研究生,生活来源仍然依赖父母供养,更应该心怀感恩之心。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偏颇,仅从物权登记的时间节点来切割权利义务关系,忽视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谢的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养儿防老"最终变成了"养儿成仇",以后父子之间还怎么相处?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