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焰解局#(撰文 赵三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1月26日发布通报称,广西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赤焰新闻注意到,莫桦是去年3月落马的,落马前一个月,他还要求下属要“管好自己的手”。而在担任来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时,莫桦与余治平曾是时任市委书记、后任自治区副主席的张秀隆的“左膀右臂”,张秀隆已于2023年10月21日落马,余治平则于2022年6月被判刑12年6个月。
被批“肆无忌惮收钱敛财”
公开简历显示,莫桦,1964年10月出生,广西藤县人。他长期在广西任职,曾任桂林市兴安县县长、桂林市永福县委书记、北海市副市长、来宾市常务副市长等职。
2013年6月起,莫桦先后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自治区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2021年6月,莫桦任玉林市委书记。
2023年3月30日,就任市委书记不到两年的莫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
经过近10个月的审查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24年1月26日下午发布了对莫桦的“双开”通报:莫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特权思想严重,价值观扭曲,权力观异化,官商勾结、滥权妄为,肆无忌惮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称,莫桦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落马前夕还曾要求下属“管好自己的手”
赤焰新闻注意到,就在莫桦被宣布落马的前一天,《玉林日报》还刊发了莫桦的报道:他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批示。
而就在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玉林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莫桦还在强调,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在玉林市福绵区长罗宗光被查后,莫桦还曾给玉林全市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
据官方报道,2022年2月16日,玉林市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暨廉政党课,通报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体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推进清廉玉林建设。
市委书记莫桦为全市领导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他要求全市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利用罗宗光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一以贯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曾是落马老虎的“膀臂”
赤焰新闻梳理发现,去年10月落马的广西人大副主任张秀隆在当来宾市委书记时,莫桦与余治平是他颇为信任的“左膀右臂”。
莫桦曾在桂林下辖的永福县任县委书记,张秀隆任桂林市市长时,莫桦已调任北海市副市长,两人并无工作交集。不过,一名在桂林工作过的老领导,将老部下莫桦郑重引荐给了张秀隆。此后,莫桦来到来宾,担任常务副市长。
余治平原为来宾市发改委主任,跑项目时胆子大、点子多,受到张秀隆赏识,将其提拔为市委常委、秘书长。
得益于桂中水城建设,整个来宾进入城市扩张期,上马了大量市政工程。莫桦与余治平手握大权,成为许多商人“围猎”的对象。关于他们的举报很多,最终却都不了了之。
受到“重用”的莫桦与余治平对张秀隆“感恩戴德”。莫桦当时是常务副市长,手握城建大权,据传张秀隆的亲属经常给莫桦打招呼,莫桦亲自协调,帮张秀隆家族做成了许多“生意”。
老搭档被判刑12年半
赤焰新闻注意到,莫桦的“伯乐”张秀隆后来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副主席、人大副主任,2023年10月21日,张秀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张秀隆的另一条“膀臂”余治平,则于2022年1月在来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的位置上落马。
经查,余治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目无党纪国法,屡教屡犯,不思悔改,滑向深渊。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2年5月19日上午,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治平受贿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余治平担任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共来宾市委秘书长、来宾市政府副市长、来宾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广西翔卓投资有限公司、谭某等7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40万元。
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余治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余治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玉林日报、界面新闻等】
编辑 张喜斌 程序编辑 赵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