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猝死的时间时有发生,而下班时间猝死能否被认定成为工伤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在工伤认定中关于突发疾病时间,病因以及发病时间等缺少实物证据,给现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下面这个案件也是双方各执己见,那么命运的齿轮将会如何转动呢?
昨日,一则48岁保安猝死前连续工作超190天的新闻被多家媒体报道,相关词条热度空前高涨,引发多方热烈讨论,网民不满溢于言表!赵某一直在广东省中山市利达针织厂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保安。氮气今年8月24日早,家属接到公司通知,赵某8月23日晚下班后在厂外租住的宿舍身亡。这样的意外已经足够让人悲痛,而后续的种种却是将企业的用工管理问题暴露无疑,不得不说底线思维荡然无存的企业是不应该成为企业的!
据悉,打开赵某的朋友圈你会发现,在其发布的四条微信朋友圈信息,均是:“这温度,快要蒸熟了!”四条动态信息时间分别是:2023年5月30日、7月11日、7月15日、7月26日。根据家属提供的打卡记录,密密麻麻的显示其上班时间没有间断……家属称该公司一直延用12小时上班制度,赵某每月上班时间为平均360小时,严重超出法定每月上班时间172小时的限制,且该员工已经连续工作超过190天!
随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长达190天没有安排赵某休息的问题的确存在,原因为休假安排不过来。但针对其工作环境长期高温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赵某的保安执勤室里不仅配有风扇,而且还提供凉茶,针对赵某猝死在宿舍将如何处理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当地人社部门已经认定其非因公死亡,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抚恤待遇条例》,给予直系亲属相应的一次性抚恤金,但因赵某家属对该赔偿金额有异议,目前公司律师及赵某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因构不成工伤家属无法取得工亡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若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司承认赵某存在长期加班的现象,该加班时长已经超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对赵某长期处于高温工作并未否认。基于以上原因,不能排除公司安排的长期加班行为与赵某猝死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公司严重忽视对赵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家属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博主查阅各方信息发现这是一家香港独资企业,1979年创立于香港,目前是珠江三角洲最大的针织企业之一。1987年来珠海,1994年迁中山,总投资2.6亿港币,从公司规模来看,这家企业作为老牌港企,该公司还是暴露处了企业用工管理的诸多问题,导致了这样让人悲痛的结果,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商誉危机,这个教训也启发我们,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用工风险无处不在,用工合规不可或缺,企业如果不改变用工思维,树立规则意识,规范用工管理,谨慎应对员工关系,那么也将步上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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